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学是用的前提,知是行的基础。因此,作为“关键少数”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注重五个方面法律理论与知识的学习,取得真经,求到实效。
学好宪法及其相关法,提升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我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是提升法治信仰的核心要义。要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立法法的学习,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宪法意识、权责意识、监督意识,带头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真正将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铭刻在心,让自觉守法成为自己的一种思维和行为习惯。
学好党内法规,增强遵纪自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规定: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和总规矩。因此,“关键少数”要把党章学习作为必备课程,作为提升自身党性修养的重要途径,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自觉性。与此同时,把对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主体法规的学习,作为增强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有力抓手,促进自身党纪意识的提高,自觉做到绝不碰“带电的高压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带头做遵章守纪、廉洁从政的模范。
学好行政类法,提高用权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其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最终落脚在依法用权上。广大领导干部能否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既是对领导干部个体法治素养、法治能力最经常、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也是衡量整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把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责意识为归宿的行政类法作为学习的关键内容,突出学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6部行政类基本法律,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精神,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确保手中的权力在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方向和道路上正确运行。
学好法学理论,涵养法律素养。学好法学理论,注重学思并重与知行统一,重视独立思考与理性批判,注重消化归纳与提炼见解尤为重要。要不断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判断和辨析能力,彻底摒弃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利先于法等人治观念以及“法律工具论”、“法律无用论”等错误思想,真正做到“我心中,法最重”,自觉做到想问题主动运用法治思维,作决策首先考虑于法有据,最终实现从带头尊法到带头守法、从善于学法到善于用法的质的飞跃。
学好地方法规,增强湖南自信。作为湖南的“关键少数”,不仅要学好普通话,也要说好湖南话。认真学习一些有特色、有分量、有实效的重要地方法规,既可以增强我们了解家乡、爱我湖南的自信与自豪,也可以提高我们打造法治湖南升级版的信心和决心,还可以对我们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指导日常工作,更好地在湖南依法从政为官、服务三湘父老。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做好学以致用和用以促学的结合文章,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紧密结合中央、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湖南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紧扣依法治省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报送调研报告,努力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好言、献好策,为打造法治湖南建设升级版贡献实实在在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来源:红网
作者:廖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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