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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不为检验人品官德
2014-10-20 16:00:33 字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说:“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如果组织上管得严一点、群众监督多一点就感到受不了,就要‘为官不易’,那是境界不高、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一点,要向广大干部讲清楚。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应该予以严肃批评。”总书记的话可谓是一语中的,切中时弊,的确应该引起那些“为官不为”的党员干部的警醒。实质上,为官的“为与不为”,既反映出党员干部的不同思想境界,也是检验党员干部人品官德的一块“试金石”。

  把脉问诊,追根溯源,党员干部“为官不为”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但根本还是主观方面的,尤其是思想认识的某些偏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一系列约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禁令,反腐纠风力度明显加大,规矩越来越严,限制越来越多,党员干部不得不严以自律,洁身自好;民主监督更加广泛,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必须谨慎有加,注意自身形象;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希望和期待越来越高,干不好就有可能交不了“差”,甚至有被“撵”下台的可能,不得不好自为之,等等。所以难免有一些党员干部发出了“为官不易”、“干部越来越不好当”的感叹,进而表现在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害怕犯错误、担风险,从而导致开展工作时裹足不前,甚至缺乏直面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在责任上缺乏担当,“不求无功,只求无过”,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决心和劲头不足,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岗位上无为,只要守规矩、不犯错,保住“乌纱帽”就行,至于施展才华,多做贡献就在其次了,甚至还为自己的无为找借口,美其名曰:“无为而无所不为”。

  殊不知,老子说的“无为”,就是不做任何违反自然规律、有损道德规范、违反社会法则,有害大众的事,含有不妄为、不乱为、不私为,要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并不是说什么都不做,什么都不为,甚至连自己的本职工作也不做,责任也不尽。其实,在“无为而无所不为”的后面还有一句是“无不为而无为”,说的就是什么都不干必然是无所作为,难有建树,最终还会失信于社会,失信于群众。由此可见,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反对“四风”,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背景下,为官不易的现实是存在的,在一定程度上说,不乏是一种进步,还有诸多好处,比方说是对官员权力的约束更加严格规范,使之认真履职尽责,有所作为,当一名敢干、能干、能干成事,深受群众拥戴的党员干部;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和保护,通过经常不断的约束、提醒,使之大胆做事,谨慎为官,不至于违法乱纪犯错误,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古人云:“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借用这句话,用到为官上就是“为官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易矣;不为,则易者难矣”。为官本来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一个简单好干的职业,但并不是不能为,只要功夫真下了,工作做好了,就能大有作为。说到底,为官之难易,关键看为谁当官,为谁做事。为自己当官、为发财当官、为谋私利当官,想舒舒服服当官,不想吃苦,不想做事,在时下和今后必然难;为国为民当官,为国为民做事,不图私利,遵纪守法,当上级放心、群众满意的官,自然就不难。

  由此可见,为官的难易的关键在于我们的为与不为。具体说就是要做到合法的事为,不合法的事不为;职责的范围内的事为,不是职责的事尽力而为;有利于群众利益的事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不为;符合主客观条件的事为,违背规律的事不为。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倡导的那样:“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切实增强为官有为、奋发作为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力争“整体工作创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取得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满意成效,真正体会到“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的道理。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大)

来源:求是网

作者:刘选启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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