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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2014-07-30 09:18:43 字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大幅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作为新一轮改革的重中之重。湖南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使审批权该放的放,该减的减,真正做到了“管住该管的,干好该干的。”

  措施之一:给行政审批“瘦身”。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湖南坚持“能简必简、能放就放”原则,不恋权、真放权、放实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政府不再实施行政审批;凡是可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达到目的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凡是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被实践证明无效的审批,依法先行先试予以清理。今年2月底,湖南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公布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一次性取消了核准权限21项,下放市州或县市区政府10项。其中,把保留事项核准层级尽可能下移,除跨省、跨市州或跨流域,以及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极少数敏感领域外,一律下放市州或县级政府核准。对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外的项目,则一律实行备案制。可以说,放权的力度空前。

  措施之二:促行政审批“提速”。湖南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项目审批的申报层级,规范审批要件。比如,以前到省发改委审批项目,需要提供七八个甚至更多的“前置要件”,这无疑拖延了项目实施进度。这次做出规定,今后凡是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只需要提交城乡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4个前置要件。针对以往申报层级多的问题,这次省里对很多项目也实行了“扁平化”处理。如省里出台政策,今后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如需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除少数需市州统筹平衡以外,可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减少市州一级发改委转报这一环节。同时,为提高行政审批速度,省里推出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3项服务制度,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4天,为发展赢得了宝贵时间。在审批方式上,湖南也实行了全面“优化再造”,尽力做到简便快捷。如变“多门受理”为“一门受理”,实行“集装箱式”审批模式,推行“一号通”“一表通”等审批新模式。对有条件的事项推行“网上审批”,开设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等。

  措施之三:让行政审批“有序”。为确保行政审批“有序”,湖南积极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和织密监管网络等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省里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必须做好跟踪衔接,加强后续监管督促,不能以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对于需要核准的事项,省里要求所有核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与此同时,省里将通过制订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规范性与合法性评查、行政审批业务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行政审批业务随机抽查等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减少权限下放后产生的监管风险。

来源:新湘评论

作者:周湘智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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