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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2014-01-13 11:57:38 字号: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职业经理人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达到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使职业经理人在国企的领导职务身份转化为职位聘任身份。首先,要大力推进产权多元化。发展混合经济,引入多元股东,特别是非国有股东,使所有者职能到位,以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其次,承认“委托—代理”关系,转变政府职能。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明晰各自的权责边界,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建立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贵在“职业”而不是“官位”,重点就是“去行政化”,从根本上废除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任命制。实行选聘制,引入竞争、更新和淘汰机制,促使官员化的经理人走向职业化、市场化。在国有企业经理人的应聘管理上,政府只能充当“红娘”,不能担当管家角色。

  完善激励制度。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主要体现物质利益和经济人原则。现阶段的激励手段重点在体现经济人要求,就是物质利益原则。对经理人的物质激励包括:工资、奖金、年薪、股票、期权、职务消费等。健全激励机制的内容是:年薪制+股票期权+养老保险。此外,非货币激励对职业经理人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健全约束机制。重点是从“良心”到制度的转变。从分权和制衡入手,明确“三会一层”的责权利,避免权力失控;建立联动互补的监督体系,健全外派董事、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的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还有市场约束、法律约束和制度约束。

  适时修改公司法。明确董事会选聘具有资质的职业经理人。对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责权利及其行为作出明确的规定,增加公司法中有关规范企业内部利益主体的法律条文。公司法不仅要对企业的地位及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而且也要对企业内部包括职业经理人在内的各种主要利益主体的地位及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规范。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孙小兰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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