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1
编者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助于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也是培育公民崇尚法治的法律文化要求。
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而且在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诉讼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更是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具有现实的原因和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很重要的现实原因和明确指向,有助于体现司法机关的独立公正性。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构设置和行政区划设置高度重合,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依赖地方,使得案件很容易受到地方干扰,影响案件公正裁决。事实上,我国的司法在实践当中存在着“司法地方化”的倾向,其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地方对司法机关的制约,其中包括对司法机关人事任免、财政供给等方面的制约。从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地方对司法人财物的影响力,才导致了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的局面。司法权主要是中央事权,地方法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审判机关,地方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地方的检察机关,并非“地方的”附属部门。每位法官、检察官行使的都是国家司法公权力,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决定》这部分内容,意在克服“司法地方化”倾向,是落实我国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重要举措。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不依赖地方,必将有利于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办案。
其次,《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当前,我国法院、检察院的支出是由同级政府财政来承担的,司法机关在财政上依附于地方政府,在物质上有求于人,那在审判中就很难做到独立公正了。所以说,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对减少地方政府对司法的影响有很大意义,有助于从物质上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公正性。《决定》提出让多层级的法院与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在管理上统一起来,能够尽可能杜绝基层地方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有助于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当然,司法机关人财物在管理上统一起来了,也要注意方式,防止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垂直管理”的误区,特别是不能因此将上下级法院在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变成所谓的“领导关系”。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仅包括相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横向独立,还包括相对上级法院的纵向独立。
再次,《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虽然只是管理方式的改变,但却是制度性的变革,有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它是法治社会的前提和保障。司法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司法救济不公正,就会极大地伤害人们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早在十七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就说过:“一个不公正的裁判,其危害超过十次的犯罪。”当司法权不能够得到独立行使,不公正的裁判也就不可能避免,人们也就不会再相信法律了。相应地,如果司法权得到公正独立行使,人们就会逐渐接受法律,并逐渐尊重和信仰法律,整个社会就会规范有序,就会和谐稳定。《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让司法权得到独立公正行使,切实保障人权,必将使人们更加尊重和信仰法律。
总之,《决定》提出的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它是对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有力推进,在我国司法改革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政法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勇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