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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和创新信访工作的若干思考
2013-12-02 11:04:12 字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协调利益、处理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机制,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也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环节最少、距离最近、效率最高的一种方式。多年来,信访工作逐步制度化,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和改进,在反映民情民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坚持一手抓解决问题,一手抓依法治访,在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完善信访机制体制、狠抓责任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变革,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凸显。当前,既是发展机遇期,也是矛盾高发期。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一些旧有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如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一些新型的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产生。如失地、失业、失房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新生代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问题,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公平待遇问题,等等。信访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经济社会在不断变化,信访工作的内涵和范围在不断拓展,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更加突出,信访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信访力量层级整合不够,亟待机制创新。信访组织体系的多元化,导致信访事项受理和处理的主体不明确,在不同层级间转办,极易产生稳控和化解“两层皮”的现象。比如一些“三跨三分离”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居住地、户籍地、案发地都不在一个地方,稳控单位解决不了问题,属事单位稳控压力不够,难以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

  政策滞后缺乏连续,引发新的矛盾。在历史遗留和体制改革引发的矛盾中,政策的原因尤为突出。老政策不适应新情况,新政策带出老问题。有的政策制定时从一个领域、一个角度看是合理、可行的,但出台时未考虑左邻右舍的关系;有的政策在当时情况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显得不符合现在实际。地方政府在解决带有政策性信访问题时难度较大。还有诸如“信访不信法”“信访终而不结”等问题,亟待尽快建立健全信访法律体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加以解决。

  《信访条例》法律层级低,规制力度不足。比如《信访条例》中虽有信访人信访秩序的规定,但规定对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冲击机关、单位,阻塞交通或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殴打工作人员等问题以及在公共场所以信访名义滋事等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技术性衔接不够。对一些非法上访不能依法限制,导致信访无序问题时有发生。

  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必须尽快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抓紧制定《信访法》,进一步完善信访法律体系。制定《信访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极为重要。《宪法》中很多项公民权利为信访法制定提供了法理依据,《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积极推动信访工作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社会各界的呼吁和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提供了基础,信访立法现在已经时机成熟,条件已经具备。通过制定《信访法》弥补现有信访制度的缺失,为解决信访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从根本上解决《信访条例》在操作中遇到的难题。

  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全面开通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实行阳光信访,方便群众随时就地反映问题。在化解信访矛盾时,始终做到依法办理,防止和杜绝突破法律的错误做法,努力从根本上遏制信访高发势头。建立起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把法律援助和信访接待结合起来,降低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定方式门槛,引导群众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不断规范信访秩序。针对当前信访中存在的扰乱国家机关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等非法信访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和制裁;对借助信访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有效治理。让闹事者心存畏惧,自觉规范上访行为,切实维护依法有序文明理性表达诉求的良好信访秩序,真正形成“行政的归政府,司法的归法院,社会的归社会”的法治社会模式。

  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解决信访问题

  要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去思考信访工作,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立足源头预防,坚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执行力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程度,妥善照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凡是作决策、上项目,不仅要进行经济效益评估,看要不要干,而且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看能不能干,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整合各方资源,健全信访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信访救助体系,全面整合,集中利用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对已经依法终结的信访积案开展“回头看”,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动真情、办实事,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办低保、提供廉租房和公益性岗位等措施予以帮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规范舆论导向,建立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通过密切关注互联网有关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社会对信访工作的评论,牢牢把握话语权和主动权。加快建立信访信息数据库,将各级对信访突出问题的调处意见以及办理结果进行公布,实现各级信访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坚持“事要解决”,完善信访调处机制。新案老案一起抓,老案像啃骨头一样,持之以恒地一个个去啃,直到问题解决;新案随时发生随时解决,不让新案变老案、老案变积案。对还没有化解的历史遗留案件,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拍板定性,进一步提出处理意见。成立信访案件咨询和评审委员会,邀请案件涉及的征地拆迁、社保等方面的机关工作人员、专家以及信访当事人参加,开展重点信访案件的听证和公开评议,推进信访事项的依法公正终结。

  狠抓督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信访督查力度,采取事前督查、跟踪督查、事后督查的方法,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加快办事节奏,提高督查实效。对忽视事前防范、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出了问题不化解稳控,失职渎职、违法行政、推诿扯皮等问题,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干部在信访工作中的表现,要作为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

  坚持用群众观点统领信访工作

  信访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用群众观点来统领,用群众工作的理念、立场、方法来处理。

  将群众观点贯穿信访工作始终。信访工作是群众工作的重要部分。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信访工作,真正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来做,真正把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做好、做实。

  在坚持群众路线中动真情办实事。结合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和转变作风的重要载体,把包案对象作为最直接的联系群众对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形式,走到信访群众当中,疏导对立情绪,化解突出矛盾,面对面、心贴心的解决信访群众合理诉求。

  依靠群众解决复杂疑难问题。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最大限度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充分调动村(社区)委员会等基层干部排查纠纷、化解矛盾、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的主动性、积极性,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疑难复杂的事项不出县(区)”,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主体。

  (作者系中共辽阳市委副书记)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郭辉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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