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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如何应对分离主义
2013-11-04 10:16:14 字号:

  分离主义的由来及发展

  魁北克省(简称魁省)问题发源于法国和英国在北美的殖民活动。1608年,法国在今魁北克市建立了首个殖民地,将新领土称为新法兰西。此后约一个世纪里,新法兰西从东部沿海扩大到今安大略西部。在殖民过程中,法国遭遇了英国的竞争。1756—1763年,法国在英法七年战争中战败,将新法兰西割给了英国。此后到 1867年的一百多年中,英国通过了1763年《皇室公告》、1774年《魁北克法案》、1791年《宪法法案》和1840年《联合法》,施行“同化”“安抚”“分治”或“合并”的政策来统治这块土地,但都未能从根本上消除英、法裔之间的民族矛盾。

  1960年代后,随着魁省“平静革命”的发生,法裔民族主义空前高涨,主张魁省独立的组织和政党纷纷建立。在省一级内,这些党以魁北克解放阵线(1963)和魁北克人党(1968,简称魁人党)为代表,在联邦层面以魁北克党团(BlocQuébécois,1991)为代表。其中,魁人党于1976年成为执政党,在此后到1994年三次省选中两次胜选。魁北克党团于1993年联邦选举中夺得54个议席。在魁独势力支持下,1971年,魁省参加了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法语国家组织。1974年和1977年,法语先后成为魁省优先的官方语言和唯一官方语言。1980和1995年,魁人党领导了两次就是否独立举行的省内全民公决,独立支持率分别达到了40.4%和49.4%,严重威胁了加拿大的稳定和统一。

  应对分离主义的策略与效果

  在魁省第二次独立公投前,加拿大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缓解魁独势力威胁。

  第一,部分承认魁省社会的独特性。在语言方面,1969年,联邦政府颁布《官方语言法》,专门确认法、英语同为官方语言。虽然1979年和1982年联邦高等法院两度宣布魁省否定英语官方地位违宪,但并无实质措施对之予以限制,实际上接受了魁省法语单语制的现实。在移民及外交方面,1978年,联邦政府准许魁北克省自行制定移民标准。1985年,联邦同意魁省和联邦政府同时加入法语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

  第二,坚决打击极端的分裂活动。如1968年魁独政党解放阵线发起绑架和杀害政府官员的恐怖活动,联邦政府颁布战时条例,以军事手段予以镇压。

  第三,以自由主义公民身份解构族群身份。二战后到1970年代初,加拿大完成了基本公民权利体系的构建,公民权利的授予取消了族群歧视和等级区分,个体公民不分族群差异被授予了同样的民权、政治权及社会福利权,此举意在将法裔等族群身份认同变为个人私事,淡化族群认同以提升法裔等少数族群的国家认同。

  第二次独立公投后,联邦政府加强了对魁省分离主义的安抚和限制。

  第一,以财政和政治“胡萝卜”拉拢魁省。联邦政府宣布,只要魁省不独立,会继续向魁省提供高额财政补贴。1995年12月,加拿大国会决议承认“魁北克是加拿大内部的独特社会”,承认它“法语人口占多数、独特的文化和法律传统”。2006年,国会通过联邦总理的动议,宣称魁省在语言和文化上是一个“国中国”(NationwithinCan-ada)。

  第二,以法律“大棒”限制魁省分离。1996年,联邦政府邀请一批著名的法学家研究魁省问题,结论认为魁省没有遭受殖民统治、外国占领或托管及种族主义的压迫,无独立依据。2000年,联邦《明晰法》规定,省区公投前必须清晰地向公众表明独立意图和后果,表明是否清晰由众议院在30天内判定(大选时50天),公投赞同比重是否达到明显多数由众议院判定。省区独立必须获得联邦议会通过、2/3以上省区支持,必须获得宪法认可。

  第三,以统一阵线抑制魁省分离倾向。1996年2月底,联邦总理强调魁省独立问题应由全国国民决定。1996年,加拿大《宪法否决法》规定,没有魁北克、安大略、不列颠省及大西洋和大草原各省 50%以上的人口同意,宪法不得修改。1997年9月,除了魁省外,加拿大各省区省长发表《卡尔加里宣言》,反对给予魁省超越其他省区的权利。同时,鉴于魁省内少数族裔和原住民对魁省独立多持反对立场,联邦政府宣布魁省独立必须征得魁省内少数族裔和原住民的同意。

  联邦政府的上述策略产生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虽然魁独势力对加拿大的威胁并未瓦解,但是1995年以来魁省并未发生新的大规模独立运动。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贺建涛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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