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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际制度的挑战
2013-10-09 11:36:28 字号:

  

 

  现在所有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都面临一个重大问题:是否进一步融入这个国际制度的网络。何谓“制度”(institution)?简单说,就是能够影响人们行为的一系列互相关联的社会规则。“国际制度”就是调整国家之间行为的规则体系。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交往的频繁,客观上,国家之间的行为需要相互协调,最后形成了国际规范。

  基欧汉将国际制度划分三个部分,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regimes)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custom)。

  我们也可以借用这个分类,把它理解成三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通行的、常规的做法。各国在国际交往中,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逐步形成了一套为各国所公认的习惯性做法。最典型的就是,海商法领域的国际贸易惯例。这些国际通例,虽然还没有上升为法律,但具有普遍的拘束力。

  第二阶段,国际机制。按照最通行的解释,它是“国际关系特定领域行为体预期汇聚而成的一整套明示或默示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它既包括有一定的强制约束力的“硬法”,也包括类似国际原则、规则、宣言性质的“软法”。在制定方式上,既可以是“认可现有习惯”(亦即认可第一部分),也可以是“理性设计新法”。此时,国际制度处于“规则程序”阶段。

  第三阶段,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等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常设性机构。此时,它在实体上拥有了专门的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在精神上,具备了法律上的“拟制人格”。国际制度变成了“法人”。

  当国际制度从一个抽象的规则,变成一个具有实体的法人——国际组织,它就会反过来促进国际制度中“规则程序”部分的发展。同时,成为国际制度中规则的执行者和新的规则的制定者。从而极大地深化了制度的“路径依赖”效应,即现存的制度会对后来的制度发展路线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国际制度有一个非中性的特点,即同一个制度,对不同的人,所获得的利益是不一样,甚至截然相反。这导致了制度在程序正义上是公正平等,但是在实质正义上,可能恰恰是重大利益的权力不公正分配。

  如何看待国际制度的复杂性?在国际关系理论谱系中,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别。其一,从自由主义的权力政治角度看,国际制度是为国际合作提供便利的工具。制度可以降低合作的交易成本,促进信息沟通,使得合作变得有可能实现。其二,从现实主义的权力政治角度看,国际制度体现了霸权国利益,反映了国际体系的权力分配格局。其三,国际制度随着人类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必然出现。如果把自由主义、现实主义、社会学派三大主义的观点综合起来,就可以看到国际制度三合一的特性。

  国际制度表现为程序公正合理,但由于各国差异,必然体现着霸权国的利益。国际社会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它随着国际社会发展而发展。是否进一步融入这个国际制度的网络,这既是一个老问题,也是一个新问题。

  所谓“老问题”是指:发达国家已经利用其高超的制度操控能力,建构了一个不公平的国际制度,所有后来者都必须权衡参与的利弊得失。所谓“新问题”就是:过去,创设制度只是发达国家的特权,后发国家只能被动接受,当国际制度的“消费国”。而今天的中国很快将成为国际制度的“参与国”,必须开始主动思考制度建构的问题。

  后发国家面对这个问题,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战略呢?基本战略选项只有两个:“抵制”或者“参与”。每个选项都有积极和消极两个类型。由此,形成四种组合,即消极的抵制、积极的抵制、消极的参与、积极的参与。

  首先,看“抵制战略”选项。“消极的抵制”就是自己与现有的国际制度隔绝,既不参与也不反对。考察16世纪以来世界史,一个国家如果与现有的国际体系“完全隔绝”,是很难生存的。相反,所有的大国都是充分利用现有国际制度而实现自身崛起的。

  这种被黑格尔称为“传火炬”的模式在欧洲尤为典型。每个大国都是在利用现有国际制度,整合自己的资源,发挥到极致。西班牙拿来了葡萄牙和意大利的航海,建立了第一个欧洲霸权;荷兰传承了西班牙的大航海和意大利半岛上的商业套路,成了“海上马车夫”;英国利用其岛国地理优势和人口规模优势,集成了西班牙的海军和荷兰的商业,成了“日不落帝国”;美国则利用欧洲的移民资源,安享了100年的“女王治下的和平”;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是标准的“西方的好学生”,对欧美的文治武功更是“始惊,次醉,终狂”,长期充当英美的亚洲好伙伴;俄国沙皇们更是几次激烈社会变革,学习西方,参与欧洲体系的建设。

  所谓“积极抵制”战略,指的是拒不参与当前占据优势地位的国际制度体系,另行组建一套国际制度。这必然导致霸权国的反击,从而形成一场盟友争夺战。例如冷战时期的苏联。这个战略的优点就是,一旦成功便可以彻底击溃当前的霸权国。不过可惜的是,这个战略并不适用于全球化时代的“次强者”。因为,这个战略的核心就是人为地制造一个“零和游戏”。零和游戏的规则就是“赢者全得”,“老二”在理论上根本不能生存。

  冷战时期,苏联就对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采取了“积极抵制”的战略。美苏两大国逼迫所有国家做一个“二选一”的选择,世界形成了两大阵营对垒的局面。不过,随着时间的推进,局势对于实力偏弱的苏联越来越不利。因为苏联的初始实力不如美国,中间国家与美国合作往往有更大的利益。这样,苏联必须付出更大代价来拉拢盟友。每轮消耗战之后,苏联的实力就会受到一定削弱。最后,量变到质变,一旦超过了“临界点”,苏联就迅速失去了“老二”位置,无法继续其“积极抵制”的政策。上世纪80年代,当苏联实力降低到美国的一半以下之后,苏联便在国际道义、国内舆论等方面,全面处于下风,无法维持自己的国际体系。从“新思维”到美苏和解,实际上,戈尔巴乔夫时期已经放弃了“积极抵制”战略。

  此外,“积极抵制”战略更不利于弱国的经济发展。20世纪70年代,一些拉美国家提出了“依附理论”,希望与世界资本主义体系脱钩,摆脱依附地位,自己形成一个独立经济圈子。与此形成鲜明对照,一些亚洲经济体采取参与国际经济体系的战略,与霸权主导国美国合作,利用西方的资本、技术和资源。结果20年后,依附论国家陷入了“拉美陷阱”,那些亚洲经济体变成了“四小龙”。

  由以上例子,我们大体可以认为,“抵制战略”在全球化的今天,很难获得成功。

  其次,分析“参与战略”选项。它包括“消极参与战略”和“积极参与战略”。所谓“消极参与”,就是有选择的参与,只参与那些目前对本国有利的国际制度,对那些可能损害本国利益的国际制度敬而远之。所谓“积极参与”,就是指积极参与所有与本国相关国际制度,以便希望推动现有制度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对于本国不利的制度的态度。

  实际上,两种策略要交替施行,刚柔相济,奇正相比,以积极策略为“正”,

  即常态,以消极策略为“奇”,即非常态。采取“积极参与战略”将符合未来世界的发展趋势,但是,基于现实政治的考虑,在某些领域可以采取“消极参与战略”,对这部分国际法规则做出保留。

  一方面,总体而言,采取“积极参与战略”利大于弊。随着国际社会的迅猛发展,新的利益和新的权利不断涌现,必将促使新的国际制度进一步推出。与其被动接受,不如主动出击,争取未来国际制度的议程设置权,把握其未来的发展方向,夺取“为未来立法”的资格。

  只有积极参与,才能成为“未来制度的先行者”:参与国际制度,才能获得信息,培养新的习惯,形成新的惯例,建立新的规则,最终塑造有利于我们的国际规范。例如大数据时代的降临,美国政府通过截留互联网根服务器上的数据,掌握全世界每个人的隐私。规制这些权力,我们就必须把本国利益和国际社会利益、人类发展利益结合起来,主动承担全球社会的公共治理责任。

  另一方面,在某些具体领域,现有国际制度对自身明显不利的情况下,该国可以暂时不加入,但也要采取积极接触的态度,待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加入。例如,上世纪70年代英国经过20年的踌躇,终于决定无条件加入欧共体,就是因为发现英国越是推迟加入,损失会越大。当时尽快加入欧共体,英国起码可以保证在英国利益被讨论的时候,有自己的代表在场。

  采用“积极”为主,“消极”为辅的战略,更有利于保持我们对国际制度“重塑”的能力。孙子曰:“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中国加入WTO,就是一个把积极参与和适当保留结合的绝好正面例子。20世纪90年代,国内一片悲情,不料十年后,中国成了全球化的最大受益国之一。中国不但自己迎来了百年战略机遇期,而且推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仕荣 毕成良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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