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近日通过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目标选择、工作格局安排、核心措施等方面都有了重大的变化和发展。其中,尤以目标选择或设定最为关键,可称得上是《规划》的总纲,能起到纲举目张的影响力。
首先,对目标本身进行一下介绍和分析。
《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和工作目标”。这就是说,《规划》的目标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是定高了还是定低了呢?在我看来,不高不低,是所有可能目标选择中最恰当不过的了,抑或说,再也没有别的更合适、更关键的目标了。
众所周知,《规划》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颁布的,因此,其基调主要由十八大所确定。十八大提出要“建设廉洁政治”。毫无疑问,这是十八大为我国反腐败工作所设定的终极目标,也理应作为新的5年《规划》的终极目标。然而,作为一个5年规划,一方面无需重申这个终极目标,另一方面,需要设定的是最近5年的阶段目标。一个5年内既有可能做到、又能对建设廉洁政治这个终极目标的实现起决定性作用的阶段目标是什么呢?可以肯定地说,是“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腐败和反腐败是两种力量的竞争或较量,好比两位拳击手、两个球队、战争中的敌我双方等等。衡量腐败严重程度或反腐败成效的核心指标,是腐败程度及其演变趋势。腐败程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量,因为在每个时点上,都有新发生的腐败,也有被查处的腐败。因此,衡量腐败程度应该用腐败“存量”或“余额”这样的变量,即:腐败程度=所有实际发生的腐败-所有被查处的腐败。能遏制和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分别意味着什么呢?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可能会存在几种不同的情况,但肯定有一种情况是:新发生的腐败比被查处的腐败多。结果就必然是:腐败程度越来越重。廉洁终极目标首先意味着低腐败程度。因此,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结果就是我们会离终极目标越来越远。反之,如果能够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也肯定包括一种情况,即受到查处的腐败比新发生的腐败少,腐败程度越来越轻,离终极目标越来越近。分析到这里就十分清楚了:决定我们不断接近还是远离廉洁终极目标的关键要素,是能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也就是说,能否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是决定我们未来能否取得反腐败成功的关键。把这个关键因素设置为未来5年的阶段目标,正是抓住了问题的根本。
其次,扼要分析阶段目标选择背后的深意。
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并不是要否定我们过去二三十年所作出的反腐败努力。但从多年反腐败和腐败相较量的结果看,事实恐怕就是如此的冷峻和严酷。过去一些年来,之所以存在官方评价和社会感受有较大出入的情况,主要不是社会感受把问题估计得偏重了,而是官方评价存在着偏于乐观的倾向。把问题估计得严重些,或许会挫伤实际工作部门的积极性,甚至会损害“党的形象”;但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麻痹了人们的警觉,使整个党和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后果肯定要严重百倍、千倍。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即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那些部门肯定也不会存在了,考虑党的形象、面子也变得失去意义。新的领导集体之所以敢于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设定为5年目标,表面上是目标问题,背后则是对于反腐败形势的判断,这体现出新的领导集体的自信、客观、勇气、警醒。对于真正坚持求真务实的领导者,人民应该更表信任。
可以肯定地说,5年阶段目标的实现具有极大的挑战性。一个直白的问题是,既然过去二三十年都没有能够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接下来的5年为什么就能?到底采取了什么不一样的措施?应当说,《规划》把“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新的工作内容纳入其中,是比较关键的。基于一些研究可以认为:反腐败机构体制是制约我们反腐败成效的一个主要瓶颈性因素。我国的反腐败机构体制需要做整体性的改革,因此如何实现目标,仍是新的5年《规划》需要面对的严峻挑战,需要认真、严肃地予以对待。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任建明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