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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建立六项制度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2013-09-22 15:55:10 字号:
  湖南城步苗族自治县属国家重点扶贫县,每年经扶贫渠道安排的各项财政资金不少,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杜绝不公正、不廉洁行为发生,使资金发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城步从建章立制入手,有效的监管和规范扶贫资金的运作管理。实实在在念好扶贫资金监督的“紧箍咒”,当好扶贫资金的“守护者”,用“火眼金睛看好,用好扶贫资金”,为此,从项目立项到项目验收分六大环节进行监管,制定了六大制度体系:
  
  一、规范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一是坚持从规划中选择项目。凡是贫困村、高寒山区村项目都坚持在扶贫开发规湖南划中选择项目,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或者需要重新调整规划的项目,在申报项目前,必须按照原规定程序,经过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入年度扶持项目计划,逐级申报扶持;二是坚持贫困村申报项目。对于需要列入年度扶持的项目,村委会依据轻重缓急的情况,在注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扶持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表,报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再报县扶贫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扶贫部门审批,贫困村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这样做,不仅克服了“大包大揽”及主观臆断的做法,而且提高了扶贫项目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了“资金随着项目走,项目依据规划定”。
  
  二、全面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为确保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真扶贫,扶真贫,坚持实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扶贫部门通过采取电视、政府网、乡村政务公开栏及公示牌等形式,把贫困村安排的项目、资金、建设内容及扶持对象等向社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将贫困村整村推进项目计划批复文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接受审计行政监督。
  
  三、严格坚持财政资金报账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管理办法》,本着“财政管资金,扶贫管项目”的原则,凡是财政扶贫资金安排的项目,严格实行报帐制度管理,严格按照报帐制的规定和程序,坚持做到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分批拨款。从而有效杜绝了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时竣工验收。
  
  四、严格实行项目管理招标制,确保操作和程序到位。基础建设项目资金规模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通过有资质部门派出技术人员现场勘测、设计,编出预算书,项目预算书要由技术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扶贫办送县审计局预审;资金规模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方自行预算,由县扶贫、县财政局、驻村扶贫工作组共同把关。扶贫项目建设,一定要与承建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凡资金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招标,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3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由村委与承建方签订合同,报乡(镇)扶贫工作站、县扶贫办审核备案。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严把项目验收关。组建由县扶贫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建设扶贫工作组、乡镇、村等部门组成的检查验收工作组,从县交通、水利等部门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进村行实地检查,提高检查验收的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采取群众代表、村、乡、县四级签字验收制,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加强项目的后期管理。项目检查验收后资金不全部到位,留一手。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正常发挥效益一年没有出现问题后再拨付最后一批资金,增强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
  
  五、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验收、检查制度。一是坚持扶贫项目验收制度。扶贫项目完工后,项目责任单位向县扶贫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扶贫、财政局组织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乡(镇)扶贫专干、村项目监督小组组成的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小组通过实地踏看,征求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认真检查,对申报验收项目做出是否验收的结论,并对项目建设后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凡项目建设质量差、不符合项目设计和施工要求的不予验收,直至项目合格后才予验收拨款。验收合格项目应按规定要求填写《财政扶贫资金项目验收表》,并做好该项目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二是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县扶贫坚持把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检查考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组织检查考核,以推动和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每年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若干个检查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坚持实行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机制,每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注重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六、切实落实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县扶贫对扶贫项目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审核督查、验收把关的责任,是项目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各乡镇形成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凡是扶贫项目,县扶贫均与项目单位签订了《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责任书》,从项目的选择、申报到资金的请款、报账,项目的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履行扶贫管理职能,扎实抓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及时竣工验收,发挥最佳效益。
  
  实践证明,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利国和利民的德政和惠民工程,要完成好这项艰巨的工作任务,让人民群众从扶贫开发中充分受益,就是要使用和管理好专项扶贫资金,就能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圆满的成效,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放心。更重要的是通过扶贫开发,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急、最需解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更新思想观念,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改变生产生活和环境,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
  
  (作者单位: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扶贫办)  

来源:红网

作者:熊少华 冯世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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