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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剑霖:贯彻宗教方针 团结信教群众
2013-09-17 16:04:09 字号: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宗教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把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作为根本任务,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贡献。

  我们在党中央和湖南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这个根本任务,近年来主要做了如下一些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型政府”理念,精简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开展“安全年”、“教风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专项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努力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场所管理民主规范、宗教活动和谐安全,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重大关切。二是贯彻“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宗教领域存在的假冒僧尼道士行骗、违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承包”寺庙宫观等现象和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和取缔,保护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定期给困难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做好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及时维修破损宗教活动场所,妥善解决宗教房产政策中出现的矛盾,帮助教职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界人士协助党和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支持宗教界通过开展读经讲经解经活动、举办宗教文化主题论坛、“宗教慈善周”,发掘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时代发展、社会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精华,促进了宗教关系的和谐。

  对照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我们感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到信教群众中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多、深入不够,对信教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把握不够完整,对少数教职人员社会形象欠佳的问题没有及时有效解决。由于基层宗教工作机构执法力量不足,导致对宗教领域的非法现象和行为取缔打击力度不够。机关服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工作的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继续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的群众路线和宗教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在宗教工作中践行群众路线特别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本领。每年安排1至2个月深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当中调研,及时倾听呼声,摸准脉搏,把握诉求,有效回应。积极争取完善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强化依法行政,有效取缔打击伤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感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非法现象和行为。深入开展“教风年”主题活动,着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推动和帮助教职人员提升综合素质,树立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良好形象。大力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进一步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与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政府职能部门。

  (作者系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湖南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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