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是全国经济总量排名末数的欠发达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稀少、地方财政自给率较低、发展欠账过多、贫困程度较深等因素持续扩大我省与内地省份的发展差距。同时,作为少数民族聚集的西部省份,受近年来活动较为猖獗的“三股势力”影响,我省在集中力量发展国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不得不“分身”做好社会维稳工作。面对严峻局势,如果任由发展差距持续扩大,一些制约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将严重影响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此时,深刻思考和讨论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的国民经济杠杆作用,加快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本文讨论的意义所在。笔者通过详细解读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并通过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总结我省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第一,我省税收优惠政策优势不够。作为经济落后、基础设施较差的西部民族地区,我省在吸引内外部投资和加快经济发展方面本来就显“底气”不足,天津滨海新区、重庆城乡综合配套示范区、中原经济区等一批区域经济体正是因为国家给予特殊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而快速崛起,特别是毗邻我省的甘肃省兰州市经济带在2011年被国务院确定为第四个国家级经济特区后,我省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相较之下更显优势不在。实践证明,实施足够份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滞后,产业导向不明。作为欠发达省份,我省税收优惠政策更应倾向于事关民生经济和基础设施环境改善等方面,特别是要加大交通、能源、水利、民族特色产业等方面。而现实却是,在沿海发达省份开始新一轮产业结构升级后,人口密集型和高耗污染型产业逐渐转移至中部和西部地区,加之因土地财政而衍生的畸形式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业极速扩张,导致地方政府对那些社会民生急需、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民生产业缺乏兴趣和支持力度,短期投资、风险投资、政绩投资普遍流行。
第三、区域性优惠政策缺乏,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滞后。我省大部分地区地处高寒,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同时这些地区往往也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和经济极度欠发达地区。企业和个人如来我省民族地区投资,投资成本较内陆地区更多。如果没有一个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很难吸引资本流入。在全国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较为普遍的大背景下,亟待我省有关部门出台符合我省省情、民情的优惠税收政策。
缩小我省与内陆发达省份的经济差距,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关系到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而促使少数民族省份和西部省份快速发展、社会稳定繁荣,贫富差距缩小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奋斗目标。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我省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加大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免征新办企业所得税力度的措施。例如可以对我省玉树、果洛等少数民族地区开办的企业,免征第一年至第五年所得税,第五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同时考虑适当减免该类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融资企业的所得税。
第二、采取民族地区税款就地缴纳,并提高财政返还力度。为缓解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在发展经济过程中财力严重不足的局面,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开办企业一律就地缴纳,并以财政返还的方式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设施建设,以弥补资金缺口不足。
第三、在民族地区加大增值税减免力度。为支持我省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贸易企业的发展,建议在民族地区内生产和销售民族特许品、生产生活必需品、清真食品、地毯服饰等传统手工业品的企业,给予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倾斜。同时为更好扶持我省“三农”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建议继续加大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中共海南州委党校 雷霞)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雷霞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