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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阳光照进司法的每个角落
2013-08-05 10:27:26 字号: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院长会上指出,“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为了做到每一个案件都实现公正,他要求在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个审判领域都要坚决防止冤假错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撰文呼吁:“宁可错放,不可错杀”。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极为复杂,但在刑事司法领域,为盲目追求所谓“破案率”,应付信访的压力等,采用刑讯逼供手段导致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则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而其深层次的原因,则在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理念的淡漠及相关制度的缺位。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以公开促公正,让阳光照进司法的每个角落,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堵住刑讯逼供的大门,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一再上演。

  在人类法制文明史上,由于法治观念的缺陷、法律制度的落后和司法技术的粗陋,刑讯逼供这一现象由来已久,危害极大。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刑讯逼供的内容,但由于长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响,刑事诉讼被认为是对敌斗争的专制活动,许多案件的办理还靠搞“专案”“运动”等办法,或者凭经验、凭感觉办案,缺乏科学、系统的证据规则,在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过程中,“宁枉勿纵”、重打击、轻保护、重权力、轻权利、疑罪从轻、重结果、轻程序等的惯常做法,使得刑讯逼供长期存在、根深蒂固,成为危害无辜、造成冤假错案的毒瘤,影响恶劣。

  古罗马人曾说:“严刑之下,能忍者不吐实,不能忍者吐不实”,对刑讯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17世纪时法国有人讽刺性地指出,刑讯是一种“绝好的”发明,它一方面可以使一个意志薄弱的无辜者被判有罪,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一个意志坚强的有罪者被判无罪。刑讯逼供危害之巨,为诸多开明的思想家所认识和批判。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近代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不厌其烦地剖析了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和危害,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一陋习。

  中国自古就有“棰楚之下,何求不得”,“三木之下,何患无辞”的俗语。刑讯逼供不仅极易产生冤假错案,而且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司法权威的破坏和司法公信的丧失,严重阻碍法治的进程,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也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当代法治观念和诉讼理念中,公民权利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牢不可破的基础原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是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另一方则是强大的国家。前者往往是单个的个人,而且他们的人身自由和财产等极易受到限制;而后者如果没有必要的限制,它们可以动用任何力量和手段,对付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使其处于身单力薄和孤立无助的境地;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侦查取证行为的侵权倾向是非常明显的,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隐私权利等公民权利总是受到侦控机关诉讼行为的威胁,极易被侵犯。权利保障理论要求,侦查行为必须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而违反程序规定,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谴责。

  为贯彻公民权利保护原则,防止冤假错案,世界各国通常采用排除非法证据的司法规则,设定司法活动的边界,达到程序的救济的效果。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是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个人隐私和住宅等权利为代价的,是非法证据的主要获得手段之一,因而被认为是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的野蛮行径。为此,世界各国都极力通过各种公约、法律、法规等,限制或消除刑讯逼供的适用,规制非法证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对防范非法证据和刑讯逼供问题也有规定,并做了完善和改进。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此外还规定了公民住宅、通信自由不受非法侵犯的条款。这些规定从宪法的高度规定了公民的权利。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取得的程序做了较明确、细致的规定,司法机关做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严格贯彻实施这些规定,有利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有效制止司法人员非法取证行为;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冤假错案。

  冤假错案的发生,本质上在于司法权的行使和运行缺乏监督制约;而司法权之所以成为一种专横的权力,往往由于司法权躲在阴暗的角落肆意妄为,从而成为公民自由和社会公正的潜在威胁。为此,除了在制度上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必须全面建立阳光司法的理念,以公开促公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不仅如此,阳光也是防范司法权被滥用、杜绝冤假错案、保护人权的最佳途径。当前,以推进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对侦查、审判等环节采用全程录像,与媒体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开放法院等为主的一系列司法公开措施,正在实施。这些措施旨在建立全方位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内部和外部环境,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权“看得见、摸得着”,让司法机关清楚司法权的边界之所在,同时,也使得公民权利受保护的法则得到阳光的普照。这不仅是防范冤假错案的最佳机制,更是推进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的沃土和温床。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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