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社保,来换取直接收入”,此一看似短视的做法,所指向的绝不仅是个体的不理智。须知,在社保体制尚未充分对接现实的前提下,总归会有不少人自愿游离于外。这事实上提醒职能机构:若要实现社会保险的充分覆盖,必然要对既有架构加以精细化改造。比如,针对高流动性人口,开发出更实用的险种组合;再比如,努力强化信息互联,以求降低社保异地转移的高昂成本。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日前发布《〈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报告透露,国内个别企业员工放弃社保来换取更多的直接收入。这主要包括农民工群体、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这些低收入群体不愿因参加社保降低收入,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7月16日《京华时报》)。
企业员工放弃社保背后的现实暗喻
旨在给广大员工提供养老、医疗等方面保障的社保,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放弃的情况,原因或许有两方面:一方面是这部分员工没有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尤其是对退休之后生活保障的重要性。这也难怪,受到传统养老思维的影响,很多人更愿意将自己的后半生幸福寄托在儿女身上。
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自由职业者工作地点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地域跨度很大,而社保转移起来往往手续复杂,放弃也就不足为奇了。
一个正常的社会福利体系,任何人都不会拒绝的,除非很多人看不到福利的好处。现行的社保竟然有部分农民工等宁可要钱也不愿意缴纳,足以说明,这个福利体系多少存在着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但关系着整个社会社保福利体系的健全与健康,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保障与保护,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于这种现实之下,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权威性与福利性,显得尤为必要。而对此,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简化社保缴纳、转移、领取等方面的手续,体现出社保的福利性,而另一方面要不断宣传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性,让更多人从养儿防老的传统思维中解脱出来,用更为科学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后半生。(山西晚报 傅万夫)
放弃社保换工资并非全因短视
现实中,确有不少劳动者想放弃社保换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往往也会遇到“我不要社保,能否多拿点钱”、“能否把单位缴社保的钱补贴给我”的求职者。事实上,参加社保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员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的,更不可能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钱补贴给个人。即使双方约定“自愿放弃社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为何想放弃社保换工资?表面看他们目光短浅——“现在身强体壮,养老来日方长,如果要买社保,除了单位缴的那一部分,自己还得掏一部分钱,每个月到手的钱就变少了”,这种短视想法,恐怕代表了一些“爱现金不爱社保”者的集体心声。但如果仅仅将原因归结为劳动者短视,也是不公允的。
更深层原因恐怕在于,一方面,一些劳动者收入低,不愿或难以承担费率较高的社保。去年有统计报告称,中国的社保费率已超过40%,居世界第13位,超过统计中另外160个国家和地区。在费率偏高、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等因素作用下,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低收入者缴费后工资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尽管他们明白社保是以后生活的有效保障,也是意外事故的有效保障,尽管他们也想看得长远一些,但面对社保个人缴费比例过高、一年大抵要缴1万多的现实,他们只能忍痛割爱。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社保的未来无足够信心。一些劳动者属于流动劳动力,即使现在买了社保,以后出省就很难转移,即使退保,也只能拿回自己交的那部分,企业缴的大头拿不走,觉得与其“白交钱”,还不如从老板那里拿现钱实惠。另一些劳动者,因看到了社保资金缺口严重、入不敷出,社保缴纳“劫贫济富”,缺乏监管导致社保基金被肆意挪用侵吞等严峻现实,担心社保是无法兑现的承诺,“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只有钱在自己手里最踏实”。
故而,面对劳动者“放弃社保换工资”的思潮,除个别目光短浅者需反思外,更应反思的,恐怕是社保政策的相关设计者,该反思如何降低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缴费率,让他们不再因收入降低、负担增加而拒绝参保;该反思如何解决社保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以及如何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转、稳定增值……关于社保,真的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认真研究改进。当低收入群体也要按高基数缴费时,谁不会为每个月被活生生扣下的那一笔钱心痛呢?(法制日报 何勇海)
社保换工资反证的理性与苍白
社保换工资的都是弱势群体,说穿了,就是低收入群体,而放弃的原因更直接为了生活稍微宽裕一些,他们宁愿主动不参保,让单位将这部分费用转化为工资发给自己。事实上,这是一个相当矛盾和吊诡的现象,道理很简单,低收入群体本身抵抗社会风险能力较差,从常识来说,更需要社会保障以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恰恰相反,他们放弃了。原因何在?是他们误读了政策的善意,还是政策出了问题呢?
这些低收入群体中,很大一部分又是农民工,而他们放弃社会保障,更与其自身特征和社会环境有关,就现实来说,最起码应注意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其说是农民工主动放弃了社会保障,不如说是流动性迫使他们放弃了社会保障,以取得工资的收益。众所周知,农民工在相当程度上是个候鸟群体,当前的社会保障体制难以适应农民工的需要。惟有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或者让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与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对接,才能消除农民工放弃社会保障的诱发因素。
二者,社会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合同合法签订的基础之上,但遗憾的是,农民工群体很少签订劳动合同,这也给放弃社会保障提供了现实诱因。由此,不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利难以落地,甚至连基本的权利都可能被剥夺。这已经被各种各样的“艺术形式”讨薪行为所证明。
一个基本判断是,部分农民工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只能说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实施效果是很不理想的,农民工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所能够获得的利益是不尽如人意的,在某些方面农民工并没有从中受益。不基于这样的立场进行理性的审视,就只能让我们掉进话题陷阱之中。
进一步说,面向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苍白的,效果是尴尬的。农民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社会保障的特殊性。但社会并没有建立一种灵活地随人口流动而变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看到,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应有之义,凸显的是城乡发展中的人文关怀理念。
更何况,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职业病,失业、养老等问题,都加剧了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和生活风险。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的今天,社会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网,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没有任何理由把农民工“拒绝”在外。
农民工群体是最需要社会保障的群体。面对部分农民工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社会应建立适合其自身特点的、符合其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一句话,社保换工资反证制度建设的苍白和农民工的“理性”。(潇湘晨报 朱四倍)
“弃社保换工资”提醒社保须优化
作为一项兼具兜底功能与再分配功能的制度,“社会保险”在发展若干年后,已然趋于成熟、效果显著。凡此种种,透过《〈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研究报告》所列的连串数字,足可窥见一斑。但,相较于理想架构中,“社保”被赋予的全覆盖使命,现实或许仍有不小差距。典型的表现便是,“绝大部分私企,无心或无力考虑普通职工参保”;且“不少员工主动放弃社保换工资”。
不少民企、职员,对“参加社会保险”心有抵触,固然可以归因为“制度的强制性不强”,但更重要的原因恐还在于,社保自身设计对目标人群缺乏引力。在操作过程中,社保运作的属地化倾向过于明显,由此导致账户异地转移困难重重。特别在跨省转移,及由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转移过程中,更是步骤繁杂、劳心劳神……在此语境下,流动性极强的农民工、工商户群体,自然排斥参保。
“放弃社保,来换取直接收入”,此一看似短视的做法,所指向的绝不仅是个体的不理智。须知,在社保体制尚未充分对接现实的前提下,总归会有不少人自愿游离于外。这事实上提醒职能机构:若要实现社会保险的充分覆盖,必然要对既有架构加以精细化改造。比如,针对高流动性人口,开发出更实用的险种组合;再比如,努力强化信息互联,以求降低社保异地转移的高昂成本。
无论选择哪种路径,但确知的是,唯有提高社保制度在流动群体中的吸引力,“参保扩面”才存在深度推进的可能。而从另一角度看,即便社保制度完成了自身优化,想必也仍会有不少人“放弃社保,换取现钱”。因为,对某些低收入群体来说,“花钱抵御潜在风险”,实在是件奢侈且不切实际的事情——他们,维持眼前的生计尚且不易,断然无心力考虑“以防不测”的事情。
从某种意义上说,“以社保换现钱”的现象,实则对应着此间一贯存在的古老劳作观:以几乎不留后路的“苦劳”心态工作,不惜付出最大的辛劳、突破身心的极限,从而达成快速积累财富的目的。长久以来,太多人只有劳动没有生活,总是环绕一抹悲悯、苦情的色彩。如今,全社会开始推广“社保”,其实也是在重塑一种古老的劳动伦理,即呼吁在底线之上、有保障地去工作,而不是摆出一副不管不顾、自虐式的“苦修”姿态。
须知,社会保险制度,是文明社会为劳动者建构的尊严基座。实现其覆盖范围的延展,既需要职工群体改变固有认知,用更开放的心态接纳之;也需要全社会创造条件,提高劳工阶层的收入水平,为积极参保夯实经济基础。当然,这其中,社保机制自身规则的优化升级,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新华每日电讯 然玉)
“放弃社保换工资”需要制度化解
全民参保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些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量不愿为普通职工参保,这是一件意料之中的事情。但是,一边是务工人员为养老所愁,一边是主动不参保,这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又作何解?此前曾有深圳“万人退保潮”的媒体报道,很多外来工回家前,选择将个人账户中的钱取出来,宁愿舍弃企业为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究其原因,远不是“对养老的概念比较淡薄”、“对养老新政不了解”这么简单,实在是社保政策还不能满足农民工所需,以至于大家宁愿得到一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利益。
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参保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退休金。对于工作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的农民工群体来说,随时都有失业的风险,社保也随时有可能断缴,15年的缴费期对频繁流动的务工人员来说过于漫长,反倒成为一种负担。如果有段时间工作无着无法续缴保费,此前长时间累积的社保就会付诸东流,甚为可惜。
此外,养老保险金转移制度的壁垒也是不愿参保乃至退保的重要原因。按照目前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可转移12%的单位缴费,但企业和单位是按工资额度的20%缴纳的,其中8%的缴费要“损耗”掉,不太合理。而且《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达程度、工资收入水平有很大差距,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数额也不一样。那些在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的人,打工时在该地按照较高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金,“转续”之后,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按照很低的标准领取养老金,甚至可能还没有当初交上去的多,显然是不合理的。
也就是说,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与其冒着“断缴”的风险,面对“得不偿失”的可能,还不如“快刀斩乱麻”,退保后直接去新的地方办理社保算了,舀到篮子里的才是菜。所以,农民工“放弃社保换工资”问题需要制度化解,我们也相信相关政策会为此作出改进。(嘉兴日报 薛世君)
来源:半月谈网综合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