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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7月起实施
2013-07-03 10:24:03 字号:

  房屋漏水、电梯故障、玻璃幕墙炸裂……7月1日起,长沙市民遇到这样妨碍生活的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项目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维修费用可以直接从相关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

  记者从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的《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紧急情况的物业维修,规定了新的处理方法。发生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等五种情况时,需要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直接使用物业维修资金。

  此前,所有的物业维修项目都必须要通过数额达“双三分之二”的业主表决通过。“双三分之二”的业主是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因为涉及的业主人数众多,表决一直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效率无法提高。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新《办法》实施之后,涉及紧急情况问题的维修效率,将大大提高。

  据了解,除此“紧急情况处理办法”以外,新《办法》还增加了“一次性表决”的新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由数额达“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五年内可以使用总额不超过本物业维修资金总额百分之五的资金,用于维修这些“一次性表决”项目。

  昨日,就市民关心的维修资金如何申领,如何使用,“紧急情况”和“一次性表决”办法的实施细则,记者采访了长沙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1.问:哪些情况适用“紧急情况处理办法”?

  答:(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二)消防、电力、供水、供气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损坏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紧急情况的;(三)屋面、外墙防水局部损坏、渗漏严重的;(四)楼体单侧外墙饰面脱落,玻璃幕墙炸裂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五)其他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

  2.问:如果物业维修资金是由管理机构代管的,如何在紧急情况时取用资金?

  答:使用方法分为四个步骤: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向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相关规定需要检测、鉴定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资质单位出具的书面检测、鉴定意见;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相关单位现场勘察;经勘察需要维修的,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通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立即组织维修,管理机构按照核实的维修费用百分之五十划转到维修单位;维修项目竣工后,区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将维修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管理机构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到维修单位。

  3.问:如果小区的维修资金是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的,紧急情况时如何取用?

  答:由业主大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报业主委员会确认,由业主委员会预先拨付部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组织抢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维修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将维修费用余额划转到维修单位。

  4.问:哪些维修项目适用于“一次性表决”方式?

  答:(一)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受益;(二)单项物业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费用在三万元以下的。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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