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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低、扩中、调高 收入分配改革理应“三轮驱动”
2013-04-02 14:52:00 字号:

  

 

  提低、扩中、调高 收入分配改革理应“三轮驱动”(网络配图)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推出已近两个月,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已经展开实际行动,与外界期待的全面推进改革不同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推进方式是“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比如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下,改革将优先着手基层员工,而对于饱受诟病的央企高管收入则暂时搁置。(本报今日15版报道)

  以收入分配改革为例,先着手改善基层员工收入,就能让基层员工率先享受改革成果。但是,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整体,如果暂时搁置央企高管收入改革,那么,收入分配改革就是“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基层员工收入虽然增加了,但没有影响到央企高管收入,无疑,缩小收入差距的效果就很有限。

  之前,收入分配改革定调“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规模,“调高”——调节高收入者收入。这三个基调获得舆论普遍肯定。很显然,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三轮驱动”,如果“提低”“扩中”“调高”不能同时推进,恐怕很难在合理时间内实现改革预期目标。

  越是“难啃的骨头”越要去啃,任何改革都会面临阻力,如果总是绕开阻力走,就会给人留下一种印象:改革太“软”,不敢去碰“硬钉子”;甚至说,有意给被改革对象喘息的机会,获取利益的机会。例如,央企高管收入改革暂时搁置,央企高管们还可以继续享受不合理的高工资了。

  事实上,央企高管收入改革,不仅关系到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局,还关系到央企内部改革。显然,如果某个央企高管收入不合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比如,央企大多是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由董事会来决定。但实际情况恐怕是央企高管自定工资、补贴等。

  尽管2011年印发的《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央企领导人员不得“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超出出资人或董事会核定的薪酬项目和标准发放薪酬、支付福利保障待遇”。但这一规定能否阻挡自定薪酬,值得怀疑。从各家央企公布的公司业绩来看,在发生了国际金融危机的2008年,八成金融企业高管薪酬不符合财政部新规,浦发银行多名高管薪酬超出规定上限,中海油董事长日薪4.5万元……这些信息着实令世界吃惊。

  改革央企高管收入的前提是公开他们的收入真相,但除了上市公司部分高管外,其他央企高管收入均不透明,有关部门多年前曾承诺“适时公布”,但至今没有下文。毫无疑问,只有彻底公开央企高管收入,才能讨论收入是否合理,才能针对性改革,才能让央企高管收入与绩效、社会责任等挂起钩来。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张海英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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