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狠抓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素养
2012年,为进一步增强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理论素养,龙山县检察院紧密结合2012年开展的争创州级文明单位活动,狠抓了科室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思想理论方面的学习教育。一是通过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带领所属干警于每周一上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并采取以片为单位的形式集中全科室干警共同进行学习;每个季度,该科室干警还积极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全院干警大会的集中学习。为将所学知识理解得更为深入和透彻,监所科干警还抓住一切空余时间进行消化和吸收;没有时间时,也想办法挤出时间来进行拼命自学。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该院监所科干警较为深透地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内涵,并将所学知识及时进行了很好地梳理、消化与吸收,从而将所学知识较好地应用到了实际工作中。二是理论学习与检察调研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监所检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此,龙山县院监所科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出了自身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习检察业务与办公办案相结合,从而在研究问题、解决难题方面受到了相关部门和上级领导的高度颂扬。三是理论学习与工作作风相结合,全方位提升监所检察干警的内在涵养和道德情操。为此,龙山县院监所科坚持把办案纪律、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内容贯穿在所属干警的学习过程始终,从而使干警们的学习活动更为丰富多彩,也使干警在这有滋有味的学习活动中,品格得到了升华和提高。
(二)全面履行监所检察职能,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积极为龙山县院争创州级文明单位作出应有的努力
为全面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能,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龙山县院监所科认真做好了常规性工作。首先是对处于县级监管场所高发区的留所服刑、减刑、保外就医等职务犯罪实行了严控;并通过采取事前公示、到期催办、责令整改等制度和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严防了超期羁押。为将一切事故隐患根除在萌芽状态,龙山县院监所科还杜绝了违法会见和提审,并采取适时督促清监的方式定期对监管人员进行了督促体检。
为进一步搞好监管场所的预警防控,龙山县院监所科督促并配合看守所制定了一整套完备的预警管理机制。如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部门办案人员如有水、电、监室等有可能对监管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而对于特殊事件的处理,该院监所科则采取回访和社会监督等程序确保了办理事件的公正透明性,从而让整个处理过程得以在阳光下进行。
为进一步搞好争先创优、争创州级文明单位活动,龙山县院监所科还开展了驻所检察室等级达标工作。去年年初,在高检院、省院业务部门的要求和州院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龙山县院监所科对过往以来的监所工作进行了彻底整改。一是对派驻检察室达标标准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结合工作实际,将这些标准逐一落到了实处。其次,该院监所科干警通过去年年初对株洲醴陵市一级驻所检察室的考察学习,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找准了自身的差距,并以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认真开展了2012年的驻所检察工作。一年来,该院监所科依法对看守所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9份、口头检察建议18份,同时对看守所提出的12份减刑材料以及1份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发出了检察意见书。此外,该院监所科还对看守所的禁闭及械具使用情况等进行了53次大检查,从而圆满地完成了每周找1名在押人员谈话、对在押人员进行两次法制讲座的总任务,其工作业绩也在2012年年底全省监所工作考核验收中得到了省院监所检察处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2年3月1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一符合新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办法》,对龙山县院一直以来进行的监外检察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在过去,缓刑、假释、保外、剥夺政治权利、管制这五类人的刑罚执行都是由公安机关予以管辖,而《办法》实施后,公安机关只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进行管理,其他四类人都归属于司法机关管辖。为避免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在管辖权交替过程中,龙山县院监所科与公安、司法各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并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对各乡镇监外罪犯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过程中,由于司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罪犯档案交接不到位,还是出现了脱管、漏管现象。为此,龙山县院监所科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依法对司法局发出了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从而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了社区矫正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潘家龙 彭涛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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