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山西规定个人和民办收留幼儿机构全部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2013-01-19 16:28:30 字号:

  新华网太原1月19日专电(记者 梁晓飞)今年起,山西个人和民办收留幼儿机构将全部纳入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范围,并将手续完备和签订协议的民办机构幼儿基本生活费纳入集中供养范围,每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补助。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民政厅了解到,自河南兰考“1·4”火灾事故后,山西共排查出14家个人和民办收留幼儿机构,分布在6个市10个县(区)。其中,经民政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有8家,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有6家。目前,这14家机构已全部纳入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监管范围,民政工作人员将定期上门检查,做好服务,排除安全隐患。

  山西省民政厅要求,对于未履行有效手续的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要争取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不愿签订合办协议的个人,县级民政部门也要做到监管不留盲区。

  山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王黎表示,山西鼓励各市级社会(儿童)福利院与当地民办机构开展“一托一”帮扶行动,帮助和扶持民办机构,使其规范、健康运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教育水平和康复水平,让更多孤儿可以健康成长。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晓飞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