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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具有的三种品质
2013-01-14 15:10:36 字号:

  保持党的纯洁性,领导干部是关键,其地位和担当,决定了领导干部保持纯洁性必须有自己的品质修为。

  淡泊的品质。淡泊,是一种古老的道家思想,《老子》有云:“恬淡为上,胜而不美。”白居易在《问秋光》一诗中也说:“身心转恬泰,烟景弥淡泊”。淡泊,是人格高尚的最高境界,是思想纯洁的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品质净化的必然要求。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名利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如何对待名利?是摆在每一位共产党员和干部面前一个重大课题。作为党员干部,对待名利应以从政道德为准,不违背社会公德,以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以人民利益为追求目标。有这样一种淡泊名利的品质作保证,做人才有底气,做事才会有硬气,做官才有正气。生活中才会知足常乐,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为物欲所感,不为利益所动,以平常心态和淡泊境界来对待组织的决定和群众的选择,默默无闻地工作,专心致志地把品德修养好,把人民群众交付的事情办好。

  敬畏的品质。换言之,要有心存敬畏,不存侥幸的品质。敬,虔诚;畏,敬也,服也,谨慎,小心翼翼。敬畏,即敬重并非常真诚,非常认真地对待。作为领导干部,应有敬畏之心,敬而生虔诚,畏而生诚恳,做到敬畏法律、敬畏职责、敬畏人民。一是敬畏法律,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作为一个社会人最基本的准则,只有在法律的准绳下,才能获得最广泛的自由。为官者与其心惊胆颤、战战兢兢地“踩红线”、“走钢丝”,最后落得“身败名裂”,还不如循规蹈矩、坚守原则,走一条平坦宽阔的“康庄大道”,做一个清正廉洁受群众爱戴的“公仆”,绝不可侥幸成为“漏网之鱼”或者凌驾于法律和纪律之上,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敬畏职责。领导干部应时刻保持职业操守,对自己神圣的职责怀有敬畏之心。在岗一分钟,敬业六十秒。灾难面前,挺身而出,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冲锋在前;危险面前,临危不惧,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勇往直前;诱惑面前,坚守底线,为了捍卫组织荣誉绝不服软。丢弃原则、玩忽职守者只会玷污职责的神圣,被人民群众所不齿。三是敬畏人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载舟之水。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常怀敬畏之心,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杖,替民着想,替百姓分忧,为民办实事,为民请真愿。真正做到晓民情、知民意、惠民生、得民心。得民心者,才会事业稳固,社稷才会永发长存,我们的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美丽中国才会更加焕发出璀璨魅力。

  廉洁的品质。马克思说过,自律是人类道德的基础。列宁也说过,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不能自律,廉洁就是一句空话,清正廉洁,光明正大是从政为官最基本的要求。明代著名思想家薛王宣认为“廉洁”有三重境界:“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为下矣。”这一论断极有意义,特别值得我们的领导干部们悉心体会。作为党和国家的中坚力量,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自觉地将党纪国法内化为道德信仰,外化为从政从业的行为规范。辩证地讲,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同一切腐败现象是根本对立的,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以党性原则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阵脚,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结合渝北区的实际情况,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修炼好自己的品质:一是进行“三正”教育。所谓“三正”教育,是指对全区领导干部进行正心、正言、正行的教育。通过深入学习教育、对照查摆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切实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在党性作风、廉洁从政、执行力落实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年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的专题教育,从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普及入手,结合不同岗位领导干部特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邀请知名专家开展廉政教育讲座,从思想上筑牢筑高“防腐墙”,增强领导干部预防腐败的“免疫”能力。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建立电化教育网络,定期播放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并要求参观的领导干部撰写参观体会,加强警示教育,牢记党的宗旨,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六查”:查学习是否到位、查公开承诺是否兑现、查教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查干部群众是否满意、查党风政风是否纯洁以及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阚吉林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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