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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是战略 “走进去”需策略
2012-12-17 14:43:10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走出去”步伐。实际上,十六大以来,伴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态势前所未有。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从1991年到200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长期徘徊在10亿―40亿美元之间,但从2002年起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11年达到746.5亿美元,自2002年以来至2011年平均每年增长 44.6%。到 2011年年底,中国13500多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122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 88.8万人,来自发达国家的雇员有10万人。安邦咨询报告指出,四大动因让中国企业“走出去”迅猛发展:为确保资源供应、开辟新市场的需求、收购资产的战略、提高跨境合作效率的要求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关于今后2—5年的投资计划,61%的企业表示将显著增加投资或适度增加海外投资,反映出中国企业希望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对外投资的意愿。

  1.近年来企业“走出去”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走出去”的良好态势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实力因素。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投资规模偏小,资金实力明显不足,销售渠道网络不畅,人才缺乏,企业的跨国经营能力不强,尚未形成集群效应,缺乏国际品牌,研发投入不足。第二,心理因素。一些企业认为在国内经营好就已经不错了,没有必要到国外市场冒风险投资,担心技术不过关,管理跟不上,大多数企业认为目前还不具备“走出去”的条件。第三,管理因素。企业对投资国或经营所在国的政策法律背景、市场环境不了解,对产品销售地的自然条件、消费习惯和生活习惯不了解,对合作对象和当地的工会组织与工人的福利状况等不了解。第四,国际环境因素。如经济威胁论,中国的企业在海外投资和并购交易时往往遭遇审批政治化等尴尬问题。

  2.政府层面“走进去”的策略

  “走出去”战略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战略,但两者的战略意图、实施条件、具体步骤有很大差异,不能互相替代。从政府层面来说,现在各级政府都在鼓励企业“走出去”,战略方向没有问题,主要在于如何使帮助企业“走进去”的策略更加扎实和更有针对性。因此,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做好如下努力。第一,政策法规要为鼓励企业“走出去”提供保障。2012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文件中提出“我国将完善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政策支持,简化和规范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管理”;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密集披露了16个海外投资项目;10月15日,又披露4个,创下年内海外项目审核披露高峰,其中近1/3是民营企业投资,意在鼓励中企勇敢“走出去”。第二,要普及“走进去”的背景材料、法律知识,以及对象国的一些风俗习惯。我国驻外使领馆应该多提供这方面服务,企业也应该主动与之对接。总之,在信息交流、领事保护、人员出入境、外派人员审批、进出口经营权登记服务等方面,政府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协助。第三,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和各类批准证书网上发放;建立“走出去”咨询机构,帮助企业判断境外风险;推动签订有关政府间协议,包括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司法协助协定、经济合作协定、贸易与投资促进协定等法律文件,以保障企业能够安全地“走进去”。

  3.企业层面“走进去”的策略

  当前企业“走出去”的客观形势还是有利的。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许多国外企业资金紧缺,迫不得已大量出售资产,客观上使我国企业进行“走出去”的选择范围大大增加,降低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和进入门槛,这使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市场准入壁垒大大降低。但是,要“走进去”,企业必须做好如下策略准备。

  第一,加深对“走出去”的认识,不能顺利地“走进去”,就不能实现“走出去”战略。“走出去”不是指把中国生产的产品卖到国外去,而是要“走进去”,企业要在异域环境中从事经营管理和工作生活,因此要理解国际规则,掌握国际标准。这就不能依靠企业内部人员“走出去”,如果无法实现人才的国际化、当地化,仅仅选择华人开拓业务,是很难获得真正成功的,企业必须具备与全球渠道的结合能力。而且要改掉在国内经营中的某些不良习惯,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钻营、戒投机、重质量,照章纳税、承担社会责任和重视公共关系,塑造企业良好的形象。提升“走进去”的软实力需要硬功夫。

  第二,对企业管理者的要求。国内某著名工商管理学院的招生广告把“总经理”诠释为:总揽全局、经始大业、理事自若,这是很贴切的。企业“走出去”实际上是一种创业行为,企业需要在国际化环境中对顾客、员工、股东、社会负责,这就需要振奋企业管理者的创新创业精神,要实践“新四千四万精神”:千辛万苦办企业,千山万水闯市场,千言万语拉客户,千难万险谋发展。“走出去”还特别需要国际化型的企业家,马淑萍、亓长东在《中国经济报告》中认为,国际化型企业家的特征是:具有比常人更强的对未知新市场的野心和好奇心,这是开拓海外新市场的原动力,无论如何都要把本公司产品卖掉的开拓者精神,有明确的国际化愿景,在经营战略中国际事业的设想明确,是浪漫主义者,对外国人无偏见,有爱心,有较强的自信心和交涉能力,具有比常人更强的语言学习能力,以积极乐观的态度从事国际业务工作。

  第三,探索“走进去”的方式方法。要用机会和威胁评价现在与未来的环境,用优势和劣势评价企业现状,要特别重视风险管理。所谓风险管理就是指企业通过对潜在的意外或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有效的控制,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处理风险,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方法。在实际运作中可以先新兴市场后发达地区,先贸易后投资,先合资后独资,先利用后开发。要认真研究以什么方式“走进去”。中国欧美同学会商会会长王辉耀认为,中国企业目前“走进去”形式多样,但归纳起来,可以总结出十大模式,即:海尔安营扎寨模式、TCL品牌共享模式、联想借船出海模式、华为技术领先农村包围城市模式、长虹产品代理模式、中石油和中海油资源互补模式、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借鸡生蛋模式、温州星火燎原模式、对外承包工程模式、劳务合作模式。当然,对这些模式必须认真分析其实施的环境和运行条件,切不可盲目照搬。

  第四,如果有机会在国内操练兼并重组的实战技能,对于“走出去”是极其宝贵的财富,因此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国内先行先试。

  第五,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企业需要寻求符合国际惯例的避险、担保、融资、会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因此,需要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尤其是知名中介机构的合作。知名中介机构具有国际经验和对国外市场深入认识的优势、信息优势、专业优势以及与国外知名企业双向沟通的能力,可以为企业顺利“走进去”提供帮助;还可以为“走进去”的企业提供审计、税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海内外上市渠道或其他金融支持等专业服务。还要加强与国外风险投资合作,风险投资公司拥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因此对企业“走进去”的市场前景往往具有较为科学准确的专业判断。在具体项目的审查洽谈中企业应聘请法律顾问或律师,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专业审查,避免出现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重要的企业风险。路伟律师事务所的统计对比表明: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投入严重不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与分值相对应,中国企业应该投入 0.5%,但实际投入只有0.02%,美国企业投入是中国的50倍。这意味着大多数中国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很弱,因法律风险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更高。所以,在“走进去”的过程中,特别需要律师的帮助。

  总之,要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要求,中国企业必须实现螺旋式循环上升,那就是:走出去―走进去―住下来―走回来―再出发,走出去要坚定,走进去要扎实,住下来要自如,走回来是忠诚,再出发是强大。实现了这个循环,才能真正“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徐根兴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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