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谢旭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2012-11-20 16:19:43 字号: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并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是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健全财政体制,既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体制保障,也是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七大以来,通过深化改革,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高。在总体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各级政府的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结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和成品油税费改革,理顺和规范政府间收入划分。结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及新农合、新农保等重大民生政策实施,按照东中西财政状况确定差别补助政策,促进了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健全。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加大归并和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调整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政策,逐步扩大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规模。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不含税收返还)从2007年的1401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39912亿元,年均增长26.9%。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相应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并由地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财政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断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近些年完善财政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转移支付制度尚需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健全财政体制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在保持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好地推动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事权和支出责任清晰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同时,结合推进税制改革,按照税种属性和经济效率等基本原则,研究进一步理顺政府间收入划分,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转移支付是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保障。要科学设置、合理搭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发挥好各自的作用,促进地方政府的财力与其事权相匹配。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支出,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转移支付补助系数,逐步补足地方标准收支缺口。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并从监管制度、技术操作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这是实现省以下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客观需要。规范省以下财政收入和政府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合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强化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责任,提高民生支出保障程度,促进省内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注意处理好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其他经济管理权限关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强化乡镇财政管理,因地制宜深化乡财县管改革。

  四是加快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县级政府是落实民生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要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起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财政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谢旭人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