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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规避换届中初始提名阶段存在的问题
2012-11-20 16:45:08 字号:

  初始提名作为整个换届选人用人的关键环节之一,如何明确其功能定位、认识其重要意义、分析存在问题、有效矫正存在问题等都直接关系到能否选准用好干部,能否更好地发挥班子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较好发展。

  一、明确初始提名环节在换届中的功能定位

  虽然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并强调要“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十七届四中全会对这一精神再次强调,但是对换届初始提名问题尚无明确定义和概述,至今也没有具体界定。从实践看,换届初始提名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酝酿阶段:界定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一方面通过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扩大,充分发挥民主,防止“一言堂”;另一方面根据结构需要、岗位需求,通过对提名主体和提名范围的条件限制,确定具体提名条件。

  提名阶段:规范提名程序和界定提名责任。重点通过对提名程序的完善来保证民主作用的发挥;通过对提名责任明确和监督来保证提名程序的正确运转。

  审核阶段:条件和程序的审核。本级及上级组织对提名人选是否符合提名条件,是否按规定程序推荐进行审核,确保人选资格和程序都合法。

  公示阶段:按相关规定对提名人选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 正确认识做好换届提名环节的重要意义

  初始提名作为换届选任干部的启动程序和基础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干部选任的走向和结果,对换届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从换届整体链条上看,提名环节具有重要导向功能。提名环节是换届工作的重要部分,在提名过程中需要对提名主体、提名范围、资格条件等要素作出明确界定,从换届工作的首要环节上直接决定人选确定等问题,对于后续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候选人产生等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从提高换届工作满意度看,提名环节是扩大民主的主要程序。扩大选人用人民主,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应有之义,也一直是选人用人的热点和难点。规范换届提名环节,在酝酿主体、权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甄别干部,真正实现“在多数人中选多数人”的目标。

  从规范行使《干部任用条例》来看,提名环节是防范违规用人的源头。尽管近年改革干部初始提名问题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但《干部任用条例》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监督等都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对换届初始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权的问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规定。规范这一环节,完善运行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三、认真分析当前换届提名环节存在的问题

  纵观当前各地换届的做法,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地说,主要是“一集中、两缺乏、三困难”:

  “一集中”即初始提名主体权力集中化。换届初始提名阶段,虽然目前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初始提名哪些人参与竞选,往往都是由同级党委拟定初始名单上报上级部门。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带有个人根据自己平时的观察、了解,甚至个人喜好等主观因素。初始提名权仍会出现“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

  “两缺乏”即“缺乏明确的提名制度规范”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目前,对换届初始提名既没有宏观规定,也没有对换届初始提名各个环节提出具体的规范和要求。同时,对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操作层面上没有制度可循。因此,导致了领导干部在行使换届提名权时有过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容易出现当多数人的意见与主要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领导个人意见占主导地位的现象,这给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留下制度漏洞,也导致一些地方在做法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当前,无论是从宏观层面,还是具体条例、内容,对换届初始提名工作的监督都是空白。这给一些原则性不强的个人利用换届提名阶段谋取私利提供了空间。

  “三困难”即“群众权力难落实”、“群众作用难发挥”和“有效监督难实现”的现状。“群众权力难落实”主要体现在,在初始提名阶段,因为没有合理、有效的途径,基层群众无法行使话语权。“群众作用难发挥”则表现在,一方面,群众关心度不高。例如,在干部推荐中,一部分群众存在“与己无关”思想,有交白卷的现象;在群众推荐环节,一部分群众存在“人选早已内定”的看法,还有的干部自身既不积极参与,也不希望别人参与;换届提名统计程序不公开,导致一些干群不愿参与行使自己换届初始提名权。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对民主推荐结果缺乏研究分析,群众意愿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出现个别领导干部对民主推荐结果,合意的就强调“必须尊重民意”,不合意的就强调“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这些原因,导致了换届推荐结果的运用权威性不足,群众的作用难以体现。在监督难方面,由于对初始提名阶段哪些工作需要监督、由谁监督、监督谁、监督程序如何执行等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对换届初始提名权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有效矫正换届提名环节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改革干部初始提名权问题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如何建立完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尤其是如何纠正换届工作中初始提名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于执掌公共权力者及与公共权力相关者,都是一次考量。

  1.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制度体系。规范程序设计,解决“如何提名”的问题。制度是保证工作规范化和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要规范提名程序、合理放开提名权限,在总结借鉴各地探索实施的经验做法基础上,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选人机制。明确初始提名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明晰提名主体、规范提名方式、畅通提名渠道、明确提名责任,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行为,用制度保障有序提名。

  构建监督制度,解决“监督主体”问题。探索建立初始提名监督制度,规范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明确监督事项、监督主体、由谁监督、如何监督等,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推荐人选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领导干部在初始提名不同阶段的权限及越权行为的处罚标准等,真正实现对领导干部行使换届初始提名的约束和监督,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2.强化宣传实效,夯实换届工作基础。加大宣传力度,解决“权力集中”问题。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扩大宣传面,同时结合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等,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换届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规范换届初始提名牵涉到换届工作能否有序顺利进行、能否选好配强班子。改革换届初始提名办法已经势在必行,干部初始提名由神秘、保密、机密走向大众公开也是必然选择。

  明确宣传方向,解决“群众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对换届程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换届工作是在阳光下运行的,不存在“人选早已内定”等不规范的做法,促使他们积极行使权利。另一方面,针对部分群众对干部的具体情况、工作实绩及岗位适应度等了解不全面的实际,通过媒体宣传、政府网站公示等途径,搭建干部展示自我的平台,让群众能够了解干部的实际情况,有效行使自己的推荐权力,解决想行使权利却无法有效行使的现实困境。

  (作者: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委组织部干部)

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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