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选拔,是干部任用的一种重要方式。党的十七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届四中全会以来,按照中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了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目前,这方面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这对下一步继续深化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特点和作用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了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概念。所谓竞争性选拔干部,是指在委任制干部的选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使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适”。目前,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方式主要有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两种。
与常规选拔方式相比,竞争性选拔方式有若干自己的特点和优势。首先,用人视野开阔。竞争性选拔干部,能够最大限度地突破身份、地域、部门的壁垒,打破论资排辈、隐性台阶、年龄学历等的束缚,使选人的范围更广、视野更宽,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干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科学配置。其次,过程公平公开。竞争性选拔干部,给予所有参选者以平等权利,程序严谨,过程透明。主要采用理论考试、驻点调研等笔试方法和竞职演讲、结构化面试等面试方法,有利于参选者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的公开平等展现。再次,方法简便灵活。竞争性选拔干部,以考试为主要手段,方法简便易行。同时,依人才状况、岗位特点的不同,可以灵活选择选拔形式和测试方式。最后,效果较好,认同度高。竞争性选拔通过多轮遴选、科学比选,最终选出的干部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等与选拔岗位的匹配度和适应性相对较高。竞争性选拔扩大了公众参与,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作为一种新的干部任用方式,竞争性选拔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竞争性选拔给干部提供了接受挑战、展示才干的机会和平台,对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具有重要影响。二是有利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相对于常规选拔,竞争性选拔侧重于考察干部的综合素质,这有助于引导干部自觉地讲学习、求知识、重实干。三是有利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竞争性选拔干部,把选人用人的标准、条件、程序、方法交给干部群众,在竞争性选拔的具体环节的设计上,保证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实到位。四是有利于培养和树立干部的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
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与常规选拔相比,竞争性选拔具有明显优势和特点,但受制于其具体运用的时间和空间,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
一是竞争性选拔的严肃性问题。当前有关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制度规范基本上是以原则要求为主,总体上缺乏刚性的制度安排,制度的弹性空间很大。在实践中形成了制度创新层出不穷、制度适用自由无序、制度安排随心所欲的现象,使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职位规定性和程序规定性大大弱化。
二是竞争性选拔的科学化问题。尽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近年来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各环节的科学性上仍有不足。例如,在准入环节上,对任职条件的规定往往过于宽泛;职位要求过于模糊。在考试环节上,分类分层的笔试形式尚待健全。在面试环节上,各种面试方法的实效性有待于科学评价。
三是竞争性选拔的失衡问题。在组织者方面,有的领导干部不愿意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有的地方不顾实际条件盲目推行,招致干部群众不满。在报考者一方,对一些级别较高、发展前景较好的上级领导岗位,大家趋之若鹜,而一些基层一线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则往往无人问津。
四是竞争性选拔的脱节问题。其一,分数与实绩、德行脱节。一些部门和单位只把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以分取人,忽视干部的实绩和德行,在成就一批“考试族”的同时,也打击了一批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的人。其二,人岗不适。有的干部的能力素质不适应职位需求,有的干部高分低能,在新岗位上碌碌无为、一事无成。
五是竞争性选拔的配套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对通过竞争选拔出来的干部,有的组织往往“一选了之”,没有加强后续管理。尤其是对那些高分低能者缺乏“下”的措施和办法。一些通过竞争性选拔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觉得自己不太适合本职工作,也不敢轻易辞职或向组织提出换岗申请。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各方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认识不足;二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制度不健全,制度之间留有空当;三是程序和方法不科学。
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对策思路
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是一个开创性的举措,又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探索完善。
首先,深化对竞争性选拔干部的认识,确保竞争性选拔的正确方向。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尽管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其重视能力、注重实绩、强调公认的选拔机制,符合时代要求,受到社会广泛认同,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独特的优越性。因此,必须坚定对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信心。在此前提下,改革其中不科学、不合理的成分。既不能完全以分取人,也不能不顾分数空喊实绩取人,要在会考和会干中取得平衡。要坚持求真务实,反对炒作,切实维护改革的严肃性。
其次,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构建科学规范的竞争性选拔制度体系。鉴于目前各地自主探索的局面,中央有必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科学界定竞争性选拔在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作用,明确竞争性选拔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运行程序、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各地各单位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指明方向。强化对竞争性选拔的分类指导,发挥多种竞争性选拔方式的优势。规范市厅级干部、县处级干部,以及部分专业性强、有特殊要求职位的选拔范围。规范一般职位、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职位的资格条件。此外,还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正式规定,强化德才、能力和实绩导向,减少随意性、提高科学性,形成多种选拔方式相互衔接、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让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上了岗的不退岗。
最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一是拓宽群众参与度。在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差额考察等环节,扩大群众参与。二是将“考德”贯穿于竞争性选拔的全过程,彻底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做人好不如做题好”的问题。三是在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原则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考试测评内容,完善评价方法,解决“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问题。四是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公开性不足、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强化“权为民所赋”的观念,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和官本位思维的束缚,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竞争性选拔实行全程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增强党员群众对选人过程的把关作用,杜绝少数人人为操控竞争性选拔程序和结果的行为。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吴辉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