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4日电(记者 王秋凤) 记者14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推动壮文在社会使用中的规范化、标准化,南宁市拟出台专门的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办法,今后南宁市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应当遵守壮文在前、汉文在后的原则。
根据日前公布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宁市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
同时,这一办法还对应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场合做出了硬性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的招牌和公章,报纸、刊物、各级政务网站的名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标牌、招牌,大型会议、活动的条幅、横幅等应同时使用壮文和汉文,并规定由公安、民政、工商、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壮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壮文、汉文同用时的具体形式,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壮文、汉文同时使用时,应壮文在前,汉文在后。具体而言,横向书写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竖向书写的,壮文在右,汉文在左;环形书写的,壮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或者壮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
壮文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使用的文字,用来书写他们的民族语言。南宁市是我国唯一一个壮族自治区广西的首府,壮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秋凤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