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严守耕地红线 加快科学发展
2012-10-19 16:26:22 字号:
  近年来,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要加快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保障耕地总量稳中有增。为此,建议采取“四个转变”,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一、由国土部门行为向政府综合行为转变
  
  一要建立土地管理保护机制。国土部门单一管理国土资源力度欠佳,应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从严控制工业用地,适当增加民生用地,确保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同时,坚决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企业用地。要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积极盘活土地存量。二要加大土地管理保护考核。要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共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要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土地监管共同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文明考核范畴,并作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认真履职、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敷衍塞责、工作落后的,在全县范围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三要严格土地监管责任追究。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依法追究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对有关部门未按照规定要求,为违法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撤销行政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由单一执法向联合执法转变
  
  国土部门单一执法难度较大,建议加强如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制定土地执法考核制度。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办法》,细化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机制,明确国土、房产、规划建设、城管、纪检监察、公安、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供气、检察等职能部门为土地执法的主体责任单位,将制止、查处、整改违法用地的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单位。通过明晰职责分工,有效集中政府的各种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强大合力,加快实现土地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管、大家用”转变,创建土地执法工作新模式。二要充实农村土地协管队伍。要将一批工作责任心强、敢于讲真话的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组建国土协管队伍,真正发挥基层土地协管的作用。三要建立土地使用监管网络。要健全“片警式”监管网络,筑牢耕地保护的巡查“屏障”,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土地“片警”巡查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考核模式,全面搜集责任区域各类用地信息,使违法用地行为无处遁形。四要加大违法用地执法力度。要在执法监察中切实做到:调查取证全,执法程序无漏洞;打击违法准,查处结论无瑕疵;查处力度大,处罚决定执行无妥协,真正实现“查处一处、震摄一方”的执法效果。五要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职而造成违法用地现象的,由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乡镇未完成年度土地执法工作任务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停止该乡镇范围内的用地报批;停止该乡镇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扣除县里对该乡镇年度绩效文明考核涉及国土资源的全部分值。对违法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年度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取消该乡镇年度绩效文明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先评优资格。
  
  三、由专项整治向常态监管转变
  
  一要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为该行政区域动态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每周巡查覆盖辖区一次。建立巡查台账和登记卡,要求巡查组对每次巡查时间、路线、人员、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情况、制止情况、处理意见等详细登记,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做好现场勘测笔录、询问笔录和旁证材料,查明违法事实,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成恢复土地原状。二要强化舆论引导。要加大宣传耕地保护的重要性、主要内容、考核指标,切实增强各乡镇保护耕地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乡镇要采取公开信形式向广大村民宣传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违法占用耕地的危害,强调违法用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讲解村民建房办理用地手续的流程,详细公开收费标准。同时,要通过创办国土宣传专栏、制作固定标牌、印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音像传媒报刊、政策咨询解答等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设立举报制度。发布《关于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举报人实施奖励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健全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
  
  四、由查处为主向堵疏结合转变
  
  按照“保增长、守红线、惠民生”的总体要求,采取堵疏结合的方法强化耕地保护。“堵”:即建立《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考核办法》,要求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切实承担起保护国土资源的职责,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建房和私下买卖土地行为,对违法建筑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房和私下买卖土地的,一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疏”:即强化资源保障,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确保满足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强化土地储备,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储备土地,保证有足够的土地推向市场。
  
  (作者系城步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副主任)

来源:红网

作者:肖明伟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