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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执法”抹不掉城管的暴力原型
2012-09-21 14:55:09 字号:

  9月19日上午,武汉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20名城管队员列队站在店面门口,靠“围观不语”纠正辖区商户出店经营行为。有经营户称这样的眼神执法“太吓人”,亦有商户称此种执法方式很有创意。(9月20日《长江商报》)

  过去,我们对城管执法的印象几乎与血泪四溅、冷酷无情的“暴力”等同,但近来,城管执法创意频出,“微笑执法”、“辩论执法”、“围观执法”、“眼神执法”、“静默队列式执法”、“铁桶阵执法”、“举牌卖萌执法”……似乎想用一种新型的执法形式,改变人们对城管执法根深蒂固的偏见。客观地说,城管欲摆脱暴力执法形象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些创意频出的执法形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威慑式执法,是一种冷暴力,所起到的“温柔”执法效果,也是基于人们对城管暴力原型的害怕,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人们对城管印象的。

  执法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我们的执法真的需要如此多的创意吗?这些创意执法就是最佳的执法方式吗?恐怕未必。从城管的角度看,“创意执法”的一大特点,就是利用城管的人力优势,形成一种冷暴力的威慑,但城市管理的任务繁重,矛盾众多,都使用“创意执法”,人力成本是不得不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从执法对象的角度看,虽然避免了直接的暴力冲突,但内心对城管的形象可能根本没变,对“违法”的认识也可能没变,未来的矛盾冲突隐患依然存在。从旁观者的角度看,旁观者、顾客并不违法,城管创意执法在将冷暴力施加给执法对象的同时,也施加给了旁观者、顾客,这不仅不利于城管树立新的社会形象,更涉嫌侵犯旁观者、顾客的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属性,执法的根本目的是对和谐秩序的追求,或者说是对法治秩序的追求。一个社会和谐秩序、法治秩序的形成,仅靠执法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执法的目的,不仅仅是贯彻法,而是为了不再执法。要达到不再执法的境界,就需要执法对象从内心理解法、接纳法、尊重法,不发生违法行为。这就需要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反思当前的城管执法困境,一方面,是不是城管所有执法的依据都是合理的,都是以人为本的,要及时修改那些只顾城市“面子”的规定,多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将迫于生存压力而上街摆摊的小贩视为一个城市的天然存在并加以合理规划;另一方面,城管的执法过程要人性化,要通过人性的温度感化执法对象,让执法对象对法律悦纳、遵守。

  可以说,只要城市管理的思维没有从“城市管理”迈向“城市服务”,只要城管内心将执法对象视为对立方的执法思路没有根本转变,任何貌似文明的创意执法方式,实际的作用都是十分有限的。实际上,没有身体冲撞的冷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比直接身体冲撞的暴力小,在时间和心理意义上,它对和谐社会的伤害更大。在目前城管体制缺陷依在,城管人员身份尴尬仍存的情况下,与其动不动就“打、砸、抢、掀、抓、吼、骂”,与其创意频出地施加冷暴力,不如换位思考,聊聊家常,晓之以理,不如弯下腰来,帮忙执法对象收捡一下,动之以情,即使树立不起城管文明执法的光辉形象,也可以增进相互理解,彼此尊重。

  也就是说,城管要从根本上改变暴力执法的形象,根本的创意还是不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冷暴力上面,而在于抛弃“战”的“官本位”执法思维,把心用到“为人民服务”上面,用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上面。

来源:红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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