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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能全靠政府,政府责任也不能虚化
2012-08-26 14:31:41 字号: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吴玉韶8月24日出席主题为“老龄时代的新思维:挑战、机遇与战略”的社会政策国际论坛时指出,在养老问题上,既要强调政府所要承担的责任,又要警惕政府责任泛化,警惕社会和老年人对政府期待过高,防止出现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的问题。吴玉韶认为,中国目前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仍需强化家庭养老功能,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的最好选择。(8月25日《新京报》)

  所谓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在欧洲国家、美国主要是指对劳动人口给予的福利保障水平过高,以至于影响到福利资金结余运转,对企业和社会也构成严重负担。在一些国家,因为有福利金兜底,有劳动能力的劳动人口再就业的积极性被削弱。但这方面的批评,很少指向退休人群,不仅是因为非议老年人应该获得多少保障,会让政策机构、政治家形象受损,而且退休人群通常通过形式多样的非正式就业,仍在继续服务社会,很难衡量给予他们的福利保障是不是过度。

  那么,就中国而言,会否出现吴玉韶副主任提及的养老保障出现福利冲动、福利依赖和福利过度的问题呢?从目前退休公务员之外的主要退休人群所能获得的福利保障来看,保障水平较低,也通常与所在地方的财力水平、地方是否有意填补历史欠账等因素相关。这种情况下,民众对适当提高养老福利保障的期盼,根本不存在“对政府期待过高”的问题。

  如果说,民众的这方面期待当中有什么让政府感到为难的方面,那就是1990年代以来因国企改革造成的失业工人、因剧烈城市化形成的失地农民这两部分人群中许多人如今已到了退休年龄,但由于历史原因,他们很难获得必要保障。很显然,这两部分人群的养老保障需求得不到满足,与政府直接相关,一般都有国企改革时、城市化进程中拆迁时,只发放一次性货币补偿而未就养老保障进行配套设计的背景。此类问题的买单者只能是政府,不能解读为“政府责任泛化”。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目前退休公务员特别是退休前行政级别较高的公务员所占用的养老保障资源较多,其保障水平过高,与其他退休人群所获福利保障对比,显然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如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老龄委等主管部门一方面继续维持上述的养老保障体制、方式、保障水平的“双轨制”,另一方面却面向公务员之外的退休人群高喊不要过度依赖政府、不要期待太高、建议居家养老,显然是不能让人信服的——要么,调低公务员人群在职期间和退休后的福利保障水平,与其他社会人群相一致,要么,就要大力提升对其他社会人群退休后的保障水平——当然,后一种选择会造成不可持续的政府负担,但与前一种选择一样,强调了公共政策的公正和公平,源于公众的呼声。反之,脱离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差别待遇政策,不可能获得公众认可,若长期维系发展下去,会造成更为严重的阶层矛盾和社会撕裂。

  吴玉韶副主任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养老问题上,政府要承担一定责任,但不能承担全部责任”,认为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老年人自身各方面的积极性。这种说法当然是对的,但过于笼统,需要清晰界定的,是通常情况下,政府等方面在养老问题上的责任,以及特殊问题上,政府发挥替代介入作用的前置因素,等等。

  所谓“特殊问题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970年代末-1990年初,各级政府在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时,为破除养儿防老的观念、劝说民众少生优生时,曾允诺“养老有政府”。那段时期内,听从了政府劝导而只生一个孩子的公民,如今皆迎来了自己的老年,许多人的生活过得十分窘迫,孩子虽然早已参加工作却没有足够的能力供养父母;有的青年人早逝,更凸显了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政府必须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基本政治伦理下的应有选择,否则就会让如今的公共政策、政府行为跟当初“养老有政府”的允诺一样,变得毫无信誉。值得注意的是,吴玉韶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有意回避了《新京报》记者提出的这方面问题,这种姿态本身就是问题所在。

来源:红网

作者:郑渝川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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