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 韩洁、席敏 徐岳)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的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在天津、辽宁、山东、贵州等4省(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对“三农”发展的支持力度。
根据通知,试点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将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当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
分析人士指出,试点地区小额贷款公司将和村镇银行一样可享受涉农贷款增量财政奖励,有助于吸引更多民间社会资本参与,更好为“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满足日益增长涉农信贷需求。
“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资金的奖励将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拾遗补缺作用。”首批开展试点的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地方财政主要针对“农户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户消费和其他生产经营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和“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等4类涉农贷款予以奖励。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涉农贷款,也意味着破解“三农”融资难题多了一条渠道。
近年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数量正呈雨后春笋般快速增加。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贴近基层、贴近农村的优势,只要风险可控,更愿意进行金融创新,更容易满足小微企业、农村企业等“草根群体”的融资需求。
记者从山东省了解到,截至2012年5月底,山东省已审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271家,区域覆盖率达88%。2011年,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三农”贷款288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7%;今年1至5月,已累计发放“三农”贷款162.2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5.06%。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涉农贷款增量奖励,仍处在试点阶段。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还处于发展早期,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防控金融风险,有必要通过先行试点更好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相关政策。同时,通知也明确,申请奖励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经营运作良好,且各项指标符合有关监管部门要求。
来源:新华社
作者:韩洁 席敏 徐岳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