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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路径
2012-07-02 15:54:27 字号: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长沙理工大学基地

    文化权利是农民工基本权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文化权利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实现机制运行还不顺畅。探索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路径,切实保障和实现农民工文化权利是理论和实践界面临的重要任务。

    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的必要性

    农民工的文化权利是农民工固有的必须保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农民工作为我国公民应当享有宪法赋予的文化权利,各级政府及用工企业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利。这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是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本前提;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的有力措施;保障农民工文化权利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保障机制

    实现农民工文化权利,要从制度、法律、投入、监察等方面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保障机制,使农民工文化权利不受损害。要构建四个机制:科学全面的制度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建设投入保障机制;民主、高效、常态化的文化权利监察机制。

    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机制

    农民工文化权利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奠定了可靠的体制和制度基础,但是,要解决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还必须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现机制。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构建涵盖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关注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应将农民工文化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任务和考核体系;以常住人口为主要依据推动公共文化的资源配置和建设规划,以城市社区为主要载体,加强基础文化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工利用社区文化设施,通过文化互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二是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文化工作机制。常住地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整合社会资源,保障农民工基本文化服务的供给;要发挥公益性文化企业的骨干作用,规范和提高公益性文化企业为农民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大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力度,将为农民工服务量化指标列入公共文化场馆评估定级标准。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措施引导用工企业开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工文化服务,提高农民工文化参与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引导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参与到农民工文化工作中来,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

    三是构建农民工文化权利实践机制。包括构建和谐平等的农民工文化融入机制,构建大众化的农民工文化参与机制,构建机会平等的农民工文化发展机制,构建自由自主的农民工文化创造机制,构建灵活多样的农民工文化传播机制,构建开放包容的农民工文化享受机制。各级政府要树立文化民生观念,将文化幸福作为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在农村、用工企业、城市社区举办各类示范性、带动性、创造性的文化活动,不断扩大公共文化体系对农民工的覆盖范围,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城乡文化发展的成果。   

    (执笔人: 邹新树 吴东乾)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邹新树 吴东乾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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