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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越过道德暴力的误区
2012-06-01 16:16:44 字号:

  有报道称,近日东莞虎门镇南栅社区的“@vi_皮太”亲眼见到,作案的内衣贼被治安队员当场抓获。于是,她把这位脖子上挂着一串胸罩的男人照发上了微博。不过,这照片引发了一场争议。有人骂该男子“变态”,也有人把炮口对准“@vi_皮太”,称这样公布照片不妥。然而,“@vi_皮太”称,拍照的不是她,而是治安队员,后者还要求她发上网。(5月31日《广州日报》)

  此事,真是意蕴丰富,所反映的社会万象发人深思。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无疑,不论是“@vi_皮太”还是治安队员,其做法并无值得表彰之处。然而,就多数网友的反应而言,我们由此看到了民间正义感边际性之缺失。“@vi_皮太”之所以拍照上传,表面上看,是缘于应治安队员的要求,但骨子里,是其自身朴素的是非观在起作用,从而认可并响应了治安员的要求。治安员提出要求,“@vi_皮太”配合,多数网友的热烈拥护,从这一件事诸多环节中,我们看到了公民暴力的文化基因。

  这样的事从新闻角度而言,并无新意了。今年4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店主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获得了围观者的齐声喝彩;前些年,深圳接连几年发生将失足妇女游街示众之事;而在农村一些集市,更是经常发生绑小偷示众。这些做法,在一个法治社会,无疑都是值得商榷的。然而,即使明知并不一定能站住脚,做者一直在做,不见到叫停也不见到受处分。显然,这种做法是有民众基础的,很可能还是官意默许的。正是因为有了民众基础与政府授意,法治之路才走得趔趔趄趄,以至于人治的影子如影附形,从而影响着法治社会之形成。

  这里面还暴露了另一个问题,即道德感何以屡屡越过法律的边界。历史上不乏此类事件,如男女通奸,往往被宗族“浸猪笼”或者绑石沉河。通奸自是不对,但挟道德之优越感,利用道德砍杀人,则未免置法律于尴尬之境。而这种基于道德优越感的审判,从现实来看,古今都未曾绝迹,今天内衣贼网上游街即为此类。道德审判的过分审判,带给法治的伤害是深远的。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还是有人站出来表态了,认为如此做法对私权是否有过度侵犯之嫌。即使是一个犯人,其未为法律所剥夺的权利也不能被公众基于道德感的优越而进行剥夺,更何况是发到网上,利用公众舆论对其进行缺席审判,这与捆小偷挂牌示众,押失足女游街并无多大差别。相反,借助网络的放大效应,其影响可能更为恶劣。道德,在这儿显然成了一种暴力。

  而这种基于道德感而产生的暴力,由民间而政府,或者民间与政府杂糅,影响着法治社会的推进。可以看到,一沾上道德的边界,民间与公权都陷入一种亢奋之中忙不迭地进行道德审判,从而一再越出法律的边界,架空法治的基础。因此,中国法治之路有众多堡垒要攻克,而道德暴力是必须要越过的一道坎。

来源:红网

作者:宁新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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