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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分房何以屡禁不止
2012-05-29 14:58:07 字号:

  北京西直门外一新盖起的高层住宅楼属于某央企的福利房,拟4000多元1平方米卖给员工,附近的商品房则高达4万元一平方米,转手之间,一套房就能赚几百万。据记者向北京多个大型央企国企内部员工打听到的消息表明,有60%左右的央企国企都有自建保障住房的计划,而几乎所有的央企国企近几年都曾集资建房或建单位福利房。(5月28日《华商报》)

  早在2003年8月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2006年8月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可不管怎样三令五申,公务员和央企员工福利分房的趋势并没得到有效遏制。不仅北京如此,全国各地都是一个样;不仅央企国企如此,其他政府部门莫不如此。

  那么,何以诸多禁令就是无可奈何人神共愤的福利分房呢?原因有许多种,归根结底在于上梁不正下梁歪。不是说,央企国企的胆量大得很,竟敢无视国务院和三部委的禁令,也不能说,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敢与中央政府躲猫猫,实乃中直机关和部委割舍不了福利房这块大肥肉。有例为证:

  其一,禧福汇国际社区(外交部团购)。地点,双井桥东南。团购价:6000元/平方米,新房市场价:33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房价:30000元/平方米。其二,北京市发改委建委集资房。地点,六里桥西局,均价4000元/平方米,市场价30000元/平方米。其三,人民银行集资房。地点,宣武门康乐里,均价2000元/平方米,市场价50000元/平方米。(见2010年第九期《炎黄春秋》)余不再举。连中直机关和部委都不执行国务院的文件,出尔反尔,焉能指望央企国企和地方政府不群起效尤?

  央企员工和公务员在住房问题上享受超国民待遇,不仅折损国家权威,而且助长了腐败,给社会造成巨大不公。就以福利房“变现”来说,福利房属于经济适用房,按理来说不能“变现”,也就是说不能上市交易,但由于有权享受福利房的乃国家部委、央企国企,它们在盖自建房时会给关系单位及上级单位部分“关系房”,因此这部分“关系房”大多数都可以办理产权,这也为部委、央企职工“变现”福利房打开了通道。此中关节涉及到多少腐败,我等小民无法想象。特权阶层长袖善舞,只要稍加“运动”,就能将福利房“变现”为商品房,转手卖出去,轻轻松松赚到几百万。天底下哪有这等便宜的事!说到底,还是高回报决定了禁令成为一纸空文。

  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经济参考报》发文指出:“在世界各国,公务员群体因政策保障而在当地工薪阶层中享受最好居住条件的,不论富国还是穷国,不论大城市还是小城镇,不论历史还是现实,除了前苏联,一个例证都找不到。”他还说,“一些国家历史上在公务员住房问题上的不慎做法曾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以至政治危机,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众所周知,苏联解体与特权制度发展到登峰造极息息相关。此种教训值得汲取。

  福利分房现象得不到遏制,则房价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各级政府也难以取信于民,社会矛盾只会日益加剧,最终会危及政权基础,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和三部委的禁令,取消央企职工和公务员的超国民待遇,前提就是从自身做起,先从清理整治中直机关和各部委的福利房入手,再一级一级地予以整治处理,否则再多几道禁令也无济于事。

来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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