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村级留用地合作开发须加强3方面监管
2012-05-19 11:12:38 字号: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土地的方式较为普遍,规范村级土地合作开发,加强监管须在以下3方面下功夫:

  以村级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强化村民自治监管。着力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集体资产三项监督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级留用地开发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级土地合作开发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该规定。建立集体资产管理考核体系及集体资产的安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村级纪检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监会(监事会),明确各监督组织的工作职能,加大对村级土地合作开发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监督合力。

  以项目建设为根本,强化项目属地监管。村级土地合作开发事关农民基本收益,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一方面要明确管理责任。由开发项目属地政府负责,明确各级政府日常监管职责。建立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监管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跟踪监督。县(区)政府、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的全程跟踪监管,对项目公司股权状况、资金状况、项目产权分割状况、物业经营管理状况、返还出让金使用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制止并纠正发现的问题。

  以部门联动为核心,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村级土地合作开发建设涉及规划、国土、招商、建设、工商、房产等多个环节,非某个职能部门可以全程主管,要建立统筹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对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特别是留用地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对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照住宅标准进行审批。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保护业主权益。积极搭建招商平台,将村级合作开发项目纳入区县、镇乡(街道)统一招商范围,避免出现村级无商可招的困境。

  (作者系长沙市雨花区监察局副局长)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杨胜艳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