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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信访维稳困局的两个重点
2012-05-02 16:42:00 字号:

  现阶段,信访维稳可以说是基层政府“第一难事”。笔者认为,要破解基层信访维稳困局,应从机制和法律建设两个重点着力。

  从机制建设方面,完善“一票否决”制。群众上访事件发生后不能仅依考核方案“一否了之”,正常上访要正确看待,要在深入调查了解、加强分析研判的情况下客观公正看待,不能通篇一律“扣分”,更不能以此“否决”基层工作。基层及其干部有时会为了不被否决而不要原则、不顾政策去花钱买平安。如此,最终只会进入恶性循环,最后也“买不到平安”。实施“行政问责”。对有法律政策依据,应该予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事情,如基层及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群众上访等事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的责任,并将该结果与干部的任用、提拔相结合。反之,对群众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的诉求,应支持基层的处置,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完善级次管理,加强内部监管。对“条条”之职责内应予协调解决之事要立足于“条条”协调处理,不能一味地从上往下交办至“属地”的“块块”来处理;同时,对只能由“块块”之上级政府部门范畴内给予解决和处理之事不能亦从上往下一味地落实“交办”,亦应从上级的职责权限上来完善内部监管机制。

  其次,要扫清法律障碍。主要是指征地拆迁过程中外嫁女和独生子女等相关权益保障问题。例如,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相关权益,但因当地村民根据村民自治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就村级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作出的决议与法律政策有冲突而无法享受。当前征地拆迁过程中此类问题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诉诸法院,依然是赢了官司拿不到钱。随之而来的是,原告不断上访,基层不断接人、协调,村组其他权益人以村民自治为由寸步不让,基层干部四处奔波,多方受气,无果而终。最终有实力的乡镇就自行买单,但此风一开,类似问题均照此办理,成了乡镇的一个常年支出,贻害无穷;没有实力的,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此,立法机关、司法等部门应对此类问题加以梳理,认真研究,并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支持基层开展工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担负着保一方稳定,谋一方发展的重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基层的政权。因此,认真研究乡镇信访维稳工作现状,着重从法律、法规与政策、地方性法规相统筹、相协调、相一致上来明晰,进一步从机制、法律层面寻求对策。

  (作者系长沙市望城区乌山镇镇长) 本栏目主持 朱永华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杰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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