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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准:民众的法治主体意识如何养成
2012-03-05 15:16:31 字号:

  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但也出现了不少社会问题,尤其是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教育等领域。稍加归纳,不难得出一个共性:人们的自私自利心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了释放,人们对待自己想到的是“个人”主体,而非“社会”主体。我们正力图扭转这种不良局面,从根本上讲,就要重塑或强化民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尤其是法治主体意识。重塑或强化民众的社会主体意识,尤其是法治主体意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法治政策的个性化。长期以来,政府被看做一个主体,全体民众被看做一个主体,众多政策建立在对二者总体关系的考量上。政策出自政府,要求民众接受,是相当一段时期内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固定模式。法治理念的提出,一方面提出要规范政府行为,另一方面就是加强民众的法治意识,锻炼民众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社会阶层的多元化和利益的复杂化,使得民众的意志在总体统一的基础上,具有了更多的差异性,社会政策应当回应这种差异性,应当耐心地了解民众的不同需求,经过缜密的筛选,最终反映到政策中来。这里强调的个性化,是出于相比较以往要更加关注民众中的不同利益的考虑,毕竟现实中的利益关系甚是复杂,各方面都要考虑到是不现实的。

  协商氛围的形成。一般说来,个人成本的选择取决于市场主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判断,因此他们的选择对自己必然是经济的,对社会整体而言却未必是经济的。既然要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制,单靠人们自身的思想觉悟是不够的,需要一种“商谈”的氛围。法治建设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典型的商谈图景:在政府力量的引导下,民众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判断而进行思想交锋,形成一种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在商谈氛围的形成中,政府起着核心指导作用。政府通过一系列机制创新,为民众行使法治建设主体的权利提供平台,并在总体上把握商谈进程,最后评估商谈效果,以利于日后的改革完善。

  社会反馈机制的建立。法治建设需要民众有充分的话语权,随之而来的是这种话语权能否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采纳,这就需要政府创建一套有效的社会反馈机制。与社会反馈机制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民意”。我们所讲的反馈,就是这个“民意”的反馈。政府重视民意的反馈,就是对民众的重视,就是对民众作为社会主体地位的尊重。时下兴起的“网络问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政府通过对社会现实的考察,选取网络作为与民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既提高了行政效率,节省了成本,又拉近了同民众之间的距离。许多社会问题和民众意愿通过网络及时传达给了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网络的强大力量让许多不法行为大白于天下,既给予相关行为人以法律严惩,又教育了民众,增强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

  政府结构的扁平化。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曾进行了数轮机构改革,每次都主要针对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层级、协调部门职权、减少行政干预等方面发力,取得了显着的效果。考虑到目前的现实,政府有必要进一步推进自身组织结构的改革。扁平化的模式已经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通过减少行政层级、简化行政手续,推进联合办公,强化同民众的直接交流,以此来树立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又增强了民众的参与意识。可以说,表面上距离的拉近和交流的便利化在实质上改善了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民众觉得自己的意见能被充分尊重,自己的利益能被切实维护,自然而然地就会养成一种主体意识,从内心感觉到自己应该为社会做点什么,自己有能力为社会做点什么。

  新时期推动社会进步,建设法治中国,政府的使命应配合着职能转变,需要将注意力更多地投入到增强社会的鲜活力和创造力上面,借此激发社会的内生动力、增强民众的主体意识,实现社会的顺利转型。

  (作者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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