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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乱收费六类乱象(热点解读)
2012-02-28 09:29:11 字号:

  

 

  唐志顺绘

  根据教育部的通报,乱收费现象主要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1 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案件

  【案例】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不同程度存在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违纪行为。2010至2011年度,全县累计虚报学生人数3547人,套取国家义务教育公用经费939955元。

  2 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案件

  【案例】 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

  2009年,琼湖书院共收取学生伙食费225万元,实际支出158.6万元,结余的66.4万元,有37.9万元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津补贴,28.5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2008年,店门镇中心学校通过虚报菜金等形式,将学生食堂伙食费结余资金23.01万元转至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发放职工津补贴和学校行政开支。2008年上学期至2010年上学期,东湾中学以虚报形式套取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5.4万元,用于学校日常支出。

  3 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案件

  【案例】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

  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部分教师于2011年7月14日组织学生到河北省故城县成龙学校进行跨省补课,计划补课4周,每生收费920元,共收取450名学生补课费414000元。参加补课的教师有21人,其中6人为各年级分级部主任,15人为普通任课老师。武城二中跨省补课,违反了国家关于严禁收费办班、补课的规定,在全国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于2011年暑期组织初三学生补课32天,收取补课费364825元;组织初一、初二学生晚自习和周六补课,按60元每生的标准共计收费78120元。

  4 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案件

  【案例】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下属计算机学院、城市规划与管理学院在2011年工程硕士全国联考中要求报考计算机、项目管理专业的考生缴纳考试、考务等费用600元,超出经过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考务费300元、发票税金35元,共违规收取45名考生费用合计15075元,所有费用均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收取。

  5 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案件

  【案例】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向九年级学生收取模拟测试卷费用68029元、毕业生照相费6200元、补课费54375元、任课教师纪念品费用10335元、其他零星杂支10246元,共计收费149185元。

  【案例】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2011年对每位学生收取21元“扫雪费”,所收费用合计为9912元;对初一、初二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40元,初三学生收取“纸张费”每人每学期50元,所收费用合计为19070元。

  6 违规办班、培训收费案件

  【案例】 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

  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自 2003年以来先后与国内31所高校签订了60份联合培训、招生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包括:博士、硕士、本科、自考等准学历性质的课程班、进修班、研修班,同时代理一些高校(继续教育)招生。这些项目均为超范围开展业务。该校与一些高校联合开展的培训、招生项目的收费标准未经物价局批准,均属违规行为。

  上述案例中一些地方和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在教育部督查督办下,各地教育部门已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赵婀娜整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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