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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解读《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出台背景和内容
2012-02-21 14:15:38 字号:

  

 

  图为水利部6日召开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现场。 翟平国 摄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黄庭满)《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于近期获国务院批复。在6日水利部举行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上,水利部水资源司司长陈明忠接受了记者采访,详细解读了《区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的工作安排等话题。

  记者:《区划》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哪些意义?

  陈明忠: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当前,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所致。一些地区水资源开发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直接威胁城乡饮水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的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面临的压力将不断加大。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水资源保护工作,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综合治理、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科学管理,推动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以前江河湖库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要求,出现了用水、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开展水功能区划,就是要根据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目标,强化保护措施,实现分类管理和保护。通过实施水功能区划,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协调好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统筹好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区间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此,从1999年开始,水利部就依据国务院“三定”规定,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全国各省区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2002年3月编制完成了《中国水功能区划(试行)》,并在全国范围内试行。2002年10月,修订后的《水法》进一步明确了水功能区的法律地位和相关工作要求。2001年10月~2008年8月,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批复并实施了本辖区的水功能区划。2010年,在各省区批复的水功能区划基础上,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区、市)及有关技术单位,进一步核定完成了《区划》。2010年12月,三部委联合发文将《区划》征求了国家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意见。经认真复核和论证,对《区划》成果基本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1月报请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167号文批复了《区划》。

  记者:《区划》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陈明忠:《区划》是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在《区划》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水质、水量、水生态并重,尊重水域自然属性的原则。《区划》范围突出重点,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湖库水域,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按照国家标准《水功能区划分标准》,《区划》分为两级体系。一级区划在宏观上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地区间用水关系,同时考虑持续发展的需求;共分为四类,即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细化水域使用功能类型及功能排序,协调不同用水行业间的关系,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

  《区划》共划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2888个,区划河长17.8万km,区划湖库面积4.3万km2,其中开发利用区的个数、河长所占比例约40%,面积所占比例为15.7%。将一级区划中的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划分成二级水功能区2738个,区划长度7.2万km,区划面积6800km2,其中农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和饮用水源区的累计河长比例较大,分别占二级水功能区划总河长的45%、21%和18%。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合并总计为4493个(开发利用区不重复统计),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记者:水利部对贯彻实施《区划》有哪些工作安排?

  陈明忠:《区划》作为我国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的施行,对加强我国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以及水污染防治,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当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已经把《区划》的贯彻实施作为贯彻落实中央2011年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要学习宣传好《区划》。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区划》的重要作用和主要内容,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学习好《区划》,提高全社会对水功能区划的了解、关注和支持,为全面推进水功能区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是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批复要求。尽快会同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区划》,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要求。加强协作,协调好水功能区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关系,在水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中,进一步落实《区划》要求,强化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确保国务院批复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是要以《区划》的贯彻实施以契机,全面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区划》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水功能区的动态监测,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定期将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结果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对排污量超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开展全国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水资源保护顶层设计。

  四是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保障措施。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水功能区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来源:新华网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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