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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公款出游”,须纳入法治轨道
2012-02-13 15:34:32 字号:

  2月10日,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上传出消息,今后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将实行常态化管理,使用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进行公开招标。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说,巧立名目公款出游,不仅耗费大量财政资金,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2月12日《京华时报》)。

  毫无疑问,河南省这次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心和力度是很大的。既要求因公出国(境)中介机构要进行公开招标,又要求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要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当然,还有“单位领导出国,要让单位职工知晓。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应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将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监督。”

  有心人会发现,河南省这次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虽然高调出击,但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管制,是通过上级对下级更加严格的管理,来达到减少或者制止随意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目的。以往治理公款吃喝、公车消费等等,其实大多也是采取这种自上而下的加强行政管制的方式。河南省这次整治行动的新意是强调了阳光化,即通过公开的形式,让单位职工知晓、让群众知晓。

  或许,通过强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制,对于整治公款出国(境)旅游能起到一时成效,在风头上抓几个典型,就能刹住一时泛滥之风。但指望它能起到长久成效,恐怕就不这么简单了。因为,行政管制存在一定的惰性,时间一长,严格的管理容易走形甚至变样。时间一长,就难免会陷入“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同体监督困境,最终让轰轰烈烈的整治行动变成一场“运动”。而所谓的“让单位职工知晓、让群众知晓”的阳光化举措,恐怕也会在这种运动中逐渐消于无形。

  公款出国(境)旅游之所以积重难返,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是通过加强行政化的管制,通过“运动式执法”来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治标,而很少通过建章立制,通过法治化、民主化来从根本上治本。如此一来,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治理几乎每过几年又会重头来过。

  因此,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治本之道只有走上法治化的道路,通过制定法律和厉行民主的方式才能走得长远。首先,将“三公经费”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三公经费”要在政府的预算中单独列出,并且要详细列明,让代表能一目了然,如果将“三公经费”隐藏于其他公务开支项目的,一经查出就必须对相关官员罢官和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代表要真正履行审核和监督政府财政预决算的职责,坚决剔除不合理的开支,而每年政府的“三公经费”都必须向公众公开。最后,必须制定法律规定,官员出国考察的相关内容必须在事先和事后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如果官员擅自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必须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只有将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从行政管制向法治化迈进,公款出国(境)旅游才会真正迎来寒冬。杨文浩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杨文浩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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