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中编办已确定了立法三阶段工作任务,即组织立法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起草机构编制法。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袁敬华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国家机关编制法。议案提出,国家机关目前存在机构臃肿、人多为患的情况,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较为原则,操作难度大,且不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等财政供养机构的编制问题,建议制定统一的国家机关编制法。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为贯彻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部署,中编办研究制定了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2009—2020)。考虑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正在深化,机构编制法的主要内容、体例结构等问题仍需做进一步研究论证,短期内还难以启动编制法的立法工作。为了实现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中编办确定了立法三阶段工作任务,即组织立法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起草机构编制法。中编办将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明确编制数额等原则或内容先纳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内司委表示,赞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考虑到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正在继续深化,短期内还难以启动编制法的立法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完善机构编制专项法规,抓紧对制定国家机关编制法进行深入研究,加快工作进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丽平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