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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解读:为何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2011-12-19 11:27:59 字号:

  新华社北京12月19日电 优秀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决定》指出,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强调“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保护利用、普及弘扬并重,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维护民族文化基本元素,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新时代鼓舞人民前进的精神力量”。

  第一,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的需要。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都有其既有的传统、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就会丧失文化的特质。中华文化历史悠久、底蕴丰厚,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传统,天地之间、莫贵于民的民本理念,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革故鼎新、因势而变的创新精神,富贵不淫、威武不屈的高尚气节,扶正扬善、恪守信义的社会美德,无不凝结着前人的心血、智慧和思想精华,无不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无不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无不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精神,几千年始终延续发展,成为维系民族成员的心理纽带,成为振奋民族精神的力量源泉,成为中华民族延绵不绝的精神支柱,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对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起到了巨大作用。对于当今中国来说,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是我们文化安身立命的重要根基,必须以对民族、对历史、对后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更好地用优秀传统文化滋养民族生命力、激发民族创造力、铸造民族凝聚力,建设好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二,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立足时代实践、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进行新的文化创造的需要。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连续的过程,是在既有传统基础上进行的文化传承、变革和创新。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文化发展的历史也是如此。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文化发展的母体,是进行文化创造的深厚土壤,不仅铸就了历史的辉煌,而且在今天仍然闪耀着时代的光芒。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思想源泉,我们要在广征博采的基础上廓清历史文化发展脉络,认真挖掘提炼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价值,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阐发,作出通俗易懂的当代表达,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使其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扬光大。当然,继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不是回到过去、守旧复古,而是按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要求,进行科学梳理、精心萃取,从传统文化与时代精神结合上进行新的文化创造,用新的思想、新的精神丰富文化宝库,不断创造符合当代精神和时代潮流的新文化。

  第三,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是吸纳融汇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在与世界文化对话交流中丰富发展中华文化的需要。任何一种文化都不可能与世隔绝,都需要从其他文化中汲取养分。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上,不同文化尽管有过摩擦、碰撞和冲突,但交流、借鉴和融合始终是发展的主流。一个民族要跟上时代,就必须善于同其他国家和民族进行广泛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外来文明成果,取诸家之长,走自己的路。中华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经久不衰,就在于它具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胸襟,具有博采众长、兼收并蓄的传统。虽然我们也有过封闭时期,有过闭关锁国、抱残守缺的教训,但在漫长的历史上,开放包容构成了中华文化发展的主体,中华文化在吸收借鉴中不断丰富壮大。当然,学习借鉴不是简单模仿、照抄照搬,不能生吞活剥、囫囵吞枣。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始终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把有益外来文化同优秀传统文化结合起来,融入中国文化元素,打上中华文化烙印,形成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使中华文化始终立于世界文化发展的潮头。

来源:新华社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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