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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习惯被监督的前提是官员转变观念
2011-11-21 16:43:16 字号:

  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让公民在表达和参与中实现其利益诉求,让接受监督成为政府的一种习惯(据11月16日《人民日报》)。

  政府应尊重公民说话的权利,接受公民的监督,道理其实很简单,不论现代政治理论中的“官权民授”、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委托服务关系,还是立党为公、代表和服务于人民的宗旨等,与尊重公民权利和接受公民监督的道理,都是一脉相承的。而现实中的差距,主要源于官员观念上的问题,官员们更习惯于对公民进行领导,而不习惯政府权力受制于公民权利,自然难以形成接受监督的习惯。

  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官员观念的转变,比如,各级政府主动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主动与群众沟通、听取民意的情况越来越多,热度最高的莫过于网上问政。然而,距离根本性的观念转变尚很遥远,还存在质的差距。官员们不习惯站在被监督者的角色上说话办事,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公民监督权利视为“民权官授”,习惯于领导和教育公民。

  某地曾经尝试过“网民参与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的网民参政实践,当时轰动一时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这种尝试的出发点与思路是不错的,然而其中领导们的角色意识却叫人不舒服。该县领导对网民代表说:“广大网民要自觉维护本地形象,做到三不:不能撒野、不能谩骂、不能恶意攻击。网民要相互教育引导,并通过你们积极引导周围的群众。转变观念,其实更是群众的事情。”显然,这是被监督者在居高临下地给监督者作指示。“不能撒野、不能谩骂、不能恶意攻击”的要求,虽说也不过分,但这种家长式的教训口气,很难说对监督者是尊重的,也就难有平等可言。

  “转变观念更是群众的事情”,言外之意则是:谁有主宰力,谁就更有能力让对方适应自己。而“观念困境”恰在于此,如果被监督者习惯于要求监督者转变监督的观念,监督者根本没有可能要求被监督者转变居高临下的定位和不平等、不尊重的习惯,“尊重公民说话权利”则成了一句空话。

  群众确实也需要转变观念,但我认为,需要转变的是那种被固化了的“不投反对票”等观念,而这种转变的前提是社会法治环境与民主文化氛围的先行质变,官民观念的转变,也离不开这个前提。(马涤明)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马涤明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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