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评
有必要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阻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年底乱花钱,或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上
日前湖南长沙一家企业总经理实名状告湖南省财政厅、文化厅、湖南省省直机关事务局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有猫腻,原本1500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3000万元高价成交。湖南省文化厅规划官员回应称设价格下限是为“花完预算”,为了确保采购的质量。(11月13日《新快报》)
对于一个地区和单位而言,倘若在年底前不能花掉所有的经费,那么在下一年度争取经费时,就失去“叫价”的权利。于是,每逢年底,都会出现一种怪象,一些单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强调厉行节约,但私下却逼下属部门尽快完成年度预算开支。于是,类似湖南省文化厅采购中所奉承的“花完预算”宗旨,也就见怪不怪了。
“花完预算”之所以成为一些地方年底花钱“综合征”,与当前财政预算以及超收体制不无关系。所谓超收收入是指财政收入超过年初预算的部分。按照年初的预算,今年全国财政安排的支出为100220亿元,前十个月全国财政完成支出77559.6亿元,要完成全年预算,最后两个月全国财政还需要支出22660.4亿元。预算内支出任务,加上最后两个月14285亿元超收收入,这意味着,在最后不到50天的时间里要突击花掉3.5万亿元的财政收入,平均每天高达700亿人民币。
年底突击花钱并不可怕。对13亿人口的泱泱大国而言,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资金缺口很大,都需强大的资金流注入,只要钱花在刀刃上,公众求之不得。可事实却是,有些地方的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医疗卫生等几项支出前三季度的完成进度并不理想,特别是后两者的完成度更低。
所以,笔者觉得,国家必须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来阻止各地各部门在年底乱花钱的滋生蔓延,或把钱花到该花的地方上。就目前而言,一方面,要修订现行的《预算法》。实际上,《预算法》已实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需要。比如说,目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对预算过程、尤其是预算超收收入的控制与监督;还有,预算过程的制度设计相当粗糙,预算权高度集中在政府部门等。所以,《预算法》的修订,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对预算超收收入的“审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财政部门、人大常委会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之间的预算权,从而使预算编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学,更好地让财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务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与此同时,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尤其是最近几年,财政部提供给全国人大的财政预算,存在的差额逐年增大,换言之,预算草案中的财政收入增幅,远远低于实现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无形中增大了超预算收入。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增强预见性,依据前几年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和幅度,来科学编制预算收入,力求做到预算收入与实行收入相吻合,相关无几,尽量减少误差。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结果导向型”的问责机制。在新《预算法》的修订中,应规定问责机制,对各级政府的预算,尤其是超预算支出,进行“实质性审查”,凡发现违规行为,要积极问责;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仅要管好“钱袋子”的出口(投入尽量少的钱),更要评估预算的产出效率,只有建立一套“结果导向型”问责考核机制,才能倒逼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