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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011-05-24 15:11:22 字号:

  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内容和首要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增多,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

  正确认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首要前提

  伴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我国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经济利益矛盾更加凸显,并且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盘根错节、相互交织,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类型多样化、容易被激化、解决难度大和不确定化等特点。准确判断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基本性质,正确认识这些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基本前提,因为这直接影响到采取何种手段、运用何种方式来处理矛盾纠纷,有助于我们用理性和合法的手段来科学处置矛盾、合理化解纠纷。

  注重防微杜渐,重视调查研究,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重要方法

  社会矛盾纠纷的扩散和激化有一个过程,只有坚持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才能把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构筑起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扩散和激化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之中,积极开展社会矛盾纠纷的调查走访,找准群众高度关切、社会高度关注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并针对这些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集中力量加以解决。科学引导社会情绪,合理理顺社会关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化和变异。

  谙熟政策法规,秉承公正原则,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本保障

  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既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又是迈向社会和谐的治国方略。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进行。因此,拥有一颗公平正义之心、谙熟各项政策法规,是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基本保障。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切实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强化法律规范在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的调控能力和约束力度,彰显法治权威。在处理各种社会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进行,决不能因个人利益和私人关系而徇私枉法、偏袒一方,背离公平正义,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和谐治理,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现实途径

  现代社会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模糊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意味着社会矛盾纠纷将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难以处置。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研究和系统把握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变化,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治理手段,推行和谐治理。完善和畅通民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的诉求渠道,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建立健全利益补偿和利益冲突化解机制,统筹兼顾和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注重发挥对话、协商、谈判、教育、疏导和妥协等富于人性化的柔性治理方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健全和完善社会自治功能,提高社会自治的水平和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坚定群众立场,是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根本上说,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就是对人的协调、对人的服务,是做群众工作。当前,我国所处的社会变革期也是利益矛盾凸显期,在物价、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各种矛盾十分突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定群众立场,牢固树立“老百姓的事比天大”的群众观、“老百姓的事无小事”的服务观,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际工作中,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真正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作者单位分别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中共大化县委办公室)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李尔平 甘日栋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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