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而城镇规划和建设则是引导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的广西,“十二五”期间应着力提高城镇规划和建设水平,以加快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一、完善城镇规划编制体系,科学编制规划
从区域整体协调发展的角度分析,我区城镇规划应做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做好跨行政区域的城镇群城镇带规划。从目前广西城镇的空间格局看,“四群四带”的城镇空间已基本形成,但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仍然滞后。城镇体系规划要通过对区域内各城镇合理的分工与协作,打破行政分割,加强战略性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引导产业、资金、人口合理地流动与布局,建设网络化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以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这一点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的规划给广西其他区域提供重要的借鉴。
做好中心城市、重点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指导城镇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的依据。中心城市、重点镇是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是带动城镇带、城镇群发展的领头羊。在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中,要着眼于城镇群、城镇带的发展目标,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研究资源的配置,分析城镇的区位、经济、人口、土地、环境条件,前瞻性地谋划城镇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更要注重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类设施的公平与均衡发展,以便更好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做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加强专项规划的编制。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深化和细化城市目标和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做到规划建成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中还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刚性和弹性的研究,更好地应对经济快速增长过程中市场需求的变化;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注重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公共卫生、医疗、公共空间、体育、交通、防灾减灾等设施的控制和预留,做到“重实际、成系统、有衔接”,以保障城市系统正常运转。
二、城镇建设要突出特色,完善功能
塑造城镇独特风貌。城镇特色是城镇在形成发展中所具有的自然风貌、结构形态、文化格调、历史底蕴、景观形象、产业结构和功能特征的总和,代表城镇的个性特征。一个独具特色的城镇,会提升自身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突出广西大部分城镇靠水而生、依山而建、绿树环绕、历史悠久、民族聚居的特点,营造城镇的特色和个性。
完善城镇功能。城镇建设要以人为本,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着眼不断完善功能。加快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的水平;构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体系。中心城市要重点推进一批重要的文化、体育、博览等项目,县城要加快建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影剧院、全民健身中心,建制镇要建设综合文化站、灯光球场、小型文化健身广场。
三、加强管理,保障城市规划与建设的顺利实施
坚持依法行政,让公众监督规划的实施。规划要真正成为管理调控的重要手段,就一定要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广西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的审批、许可等操作。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大力推行“阳光规划”,制定的规划要通过多种媒介公之于众,一切审批许可过程都要在阳光下操作,接受公众监督。
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机构。对自治区内的主要大城市,可借鉴国内大城市所实行的“大城管”方式。这一方式中,规划、建设和城管部门是管理的主体,这三个部门要协调合作,整体联动;城区范围内的各级各部门都是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将管理的任务划分到城区各单位,同时发动市民共建共管。通过责任的分化与细化,实现精细化的管理。而对于中小城镇,需要不断完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来源、人员配置标准、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本要求,保障管理的基本需要。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城市建设是以大规模的投入为基础和条件的,在城市建设投入机制上要把市场融资、多元投入的通道打开。把政府的财政支出重点放在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上,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通过部分投资、贴息、信贷担保和减免税等多种方式 吸收社会投资。努力争取国家发行我区建设债券,并建设相应偿付机制和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授权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大力推进城市经营,盘活现有城镇资产。
(作者系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高级规划师)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陶小兰
编辑:闵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