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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抓“不满意”促“满意”喝彩
2011-05-17 16:51:38 字号: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江苏省宿迁市在政府网站开展“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活动共涉及市委工作部门、市政府组成部门等七大类116家市直单位。此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好评。对此,宿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白云萍表示,要打造群众满意工程,首先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抓“不满意”促“满意”……(5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反复强调:“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第一标准”;“衡量政府工作好坏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按照这样的要求,党政部门征集“群众不满意的事”本应该是分内之责。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通常见到的民意调查,大多是“满意的事”、“×大民生工程”之类,而且一些地方民意调查问卷的答案选项居然只有“非常满意”、“很好”、“坚决支持”几项。在这样的“问喜不问忧”和民意屡屡“被代表”现实语境中,宿迁此次征集活动无疑显得与众不同,值得称道。

  征集“群众不满意的事”,反映出良好的作风和态度。

  俗话说“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一些不足,本就难以完全避免。同时,在社会快速转型、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的特殊时期,政府部门工作思路、手段和方法的改进往往会出现一定的滞后性,也会导致一些工作无法让群众完全满意、全部满意。而实践也早已证明,大多数群众对这些“技术性”的问题和不足,能够理解,也能够接受。真正让群众不满意、不能接受的,是一些部门对问题视而不见甚至百般遮掩的态度,是一些党员干部对群众意见听而不闻甚至千方百计“防民之口”的做法。与此相对照,开展“群众不满意的事”征集活动,意味着政府公开向社会承认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反映出实事求是、不讳疾忌医的良好作风;体现出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群众监督的正确态度。

  以抓“不满意”促“满意”,抓住了改进作风、提升形象的关键。“满意”和“不满意”,用于对具体工作的评价时,二者是截然分开的;用于对整体工作的评价时,二者不但相互影响和制约,而且“不满意”往往具有天然的负面放大效应:10个“满意”也许无法弥补1个“不满意”,1个“不满意”往往能让10个“满意”前功尽弃。因此,改进作风、提升形象,既要从让群众“满意”着眼,更要从消除群众“不满意”着手。现实当中,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确在努力改进作风,也做了大量让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可群众对其整体评价依旧难言满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味重视做了不少让群众满意的工作,而忽视了改进部分甚至是个别让群众不满意的工作。结果事倍功半,群众有意见,认为机关、干部作风不佳;干部闹情绪,觉得自己出力不讨好。所以,宿迁的以抓“不满意”促“满意”的思路和方法,无疑值得学习和借鉴。

  日前,温家宝总理在和基层群众代表座谈时强调:“最能评价政府工作好坏的是群众,最能反映政府工作情况的是基层。”而宿迁的做法及产生的良好社会效果表明,政府部门虚心听取“不满意”,无疑也是一种让群众“满意”;胸怀坦荡地接受“坏评”,并加以改进,其实可以赢得更多的“好评”。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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