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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如何“护航”中国企业“走出去”
2011-05-04 13:57:41 字号: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面临的各种法律问题如何解决?中国律师怎样为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它们“保驾护航”?

  日前,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杂志社在上海举办的“中国法律服务全球化高峰论坛”上,多位国内法学专家、中外优秀律师代表及业内人士围绕上述话题纷纷建言献策,探讨“护航”的路径与走向。

  中国律所国际化“探路”应予鼓励

  “现在我国对外投资越来越多,例如,在澳大利亚购买铁矿,在巴西开采木材,在欧洲收购企业……”上海市立法研究所所长张凌说,在与国内差异较大的投资环境中,企业特别需要配套的法律服务,把风险控制到最小,并能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收益。

  “中国公司赴海外投资,最大的问题往往是法律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说。以往,许多中国企业在国外都曾遭遇过法律障碍乃至法律困境,因此带来的损失数以亿计;还有的情况是,中国律师只能提供低端的法律服务,企业不得不高薪聘请外国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我们自己的优秀律师一起走出去,通晓当地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的惯例和游戏规则,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帮助,但这方面我们确实面临一个瓶颈。”张凌表示。

  与会者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已开始了国际化布局的探索。例如,盈科律师事务所已先后在匈牙利、意大利注册成立分所,致力于为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目前,设立巴西分所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能够在海外布局,这个发展轨迹令人高兴,更需要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指出,与经济全球化同步,法律服务业也在迅速经历一个全球化巨变,中国一定要跟上这个步伐。

  律师培养:要有国际视野与中国情怀

  张凌说,经济全球化给中国律师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务之急是更好地适应这方面需求,产生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

  “机遇面前,我们的人才培养还面临两大困难。”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坦称,一方面,外语沟通技能的培养不足,很多教师和学生离充分了解国外文化、历史和价值取向,就法律问题进行自由交流尚有一定差距;另一方面,教学思路因循守旧,从书本到老师,从老师到学生,很多实务问题在课堂上都被简单化处理。

  申卫星建议对中国法学教育进行必要的改革:一是以理论教育为主向执业教育转变,让学生有机会参与更多实务操作;二是从规范法学向实证法学转变,结论的得出应以数据和事实为支撑;三是法学研究从学科主导向问题主导转变,发展更多以问题为主导的法学研究,如网络法、环境法、国际法等。

  他还特别强调“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的培养理念。“希望我们的律师既有良好的中文功底,又有很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努力学习外国法律,做到中外的法律都懂;还要坚持国家观念,始终牢记学法是为了中国的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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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律所合作或是捷径

  “还有一个问题是,中国律师花上好几年在法学院里学习,然后走向工作岗位,可能并没有足够时间到国外去学习,深入了解国外的情况。”盈科律师事务所中东欧地区管理合伙人瓦奈·鲁伯特表示,中国律所找到一个好的外国律所结为合作伙伴,共同探索国外市场,或许是一条可行的捷径。

  中英律师协会创始人马修·汤森德介绍,律师事务所从内部组成体系来说有两种,一种是一个国家的律师为主导的律师事务所,另一种是不同背景、不同国家的律师组成的律师事务所。两者都可以作为中国律所国际化和中国律师“走出去”的路径选择。

  马修·汤森德也给出了另一种合作模式,即国际间的律师合作,而不是律所的实体联合。

  “应该首先实现中国最顶尖律师的国际化,这包含两点:一是充分掌握英语技能,这在国际法律服务中越来越重要;二是中国律师具有在国外受教育以及在国外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历。”马修·汤森德说。

  “律师单兵作战的时代已经过去,现在需要不同专业、不同种类的律师组成团队,提供综合化法律服务。”瓦奈·鲁伯特还建议,在合作过程中,中国律师可以最大程度地释放出一些信息,让外界了解自己,这样才能不断处于有利的地位。

  “伴随着中国企业的‘走出去’,中国律师应该‘走出去’,实现中国法律服务的国际化,这是一个共识,而且是战略性的安排。”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表示,希望中国律师在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引导中国企业更多、更好、更快、更规范地“走出去”。

来源:新华网

作者:邹伟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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