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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从“民富”角度设计个税改革
2011-04-18 13:43:15 字号:

  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人大代表提出的5000元起征点不大可能,最后或将提高为 2500元或 3000元。看来,知情人士的说法获得了国税总局的证实,5000元起征点的梦想恐怕照不进现实。

  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提高了1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提高了400元。显然,如果这次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调整为2500元,仅仅提高了 500元,调整幅度相比过去并不明显,个税到底能发挥多少收入调节器的作用,还值得怀疑。

  即便调整为3000元,但是否合理也值得商榷。其一,是否与当前的收入水平相适应;其二,是否考虑到当前的通胀水平;其三,是否考虑到宏观税负,特别是无处不在的“隐形税”(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其四,个税作为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是否充分考虑到民意?

  尤其是,此次个税起征点和级次、级距的调整,需要从“民富”的角度来设计。众所周知,“十二五”被定义为“民富五年”,而要想实现民富,个税将是一个重要的“助推器”,是实现民富的基础。因为,个税调整能直接增加公众收入,比其他实现民富的手段都要成本低、效果好。

  要实现民富就必须重新调整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是政府直接让利给个人,另一方面,政府让利给企业,企业再让利给个人。因此说,此次个税调整公众是否满意,关键在于政府让多少利。政府让利越多,个税起征点上调幅度越大;反之,政府让利少,则起征点上调幅度小。

  有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1994年—2008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GDP的比重由0.15%上升至1.24%,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1.4%上升至6.4%。据财政部介绍,个人所得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显然,这也是过去民不富的原因之一。

  财政部个税课题组研究报告也显示,个税目前已成为国内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显而易见,过去的个税起征点不能让公众满意,根源在于个税调整时遇到了强大的阻力——高度依赖于个税的地方政府。

  因此,此次个税调整当以“民富”为目的,而不是以某些“地方政府富”为目的。从“民富”角度设计个税调整就要意识到,此次个税调整很关键,因为这不仅蕴涵着改变贫富差距的决心,同时也关乎公众对于改革的信心。

  个税起征点将提高为2500元或3000元,似乎只有一种选择:要么2500元,要么3000元。显然,这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是不合理的。另外,目前分类税制也不公平,何时向综合税制改革也要在此次税改中来明确,不能一再拖延。

  更为重要的是,个税起征点调整不能总是让公众千呼万唤,应设计为自行调节机制,即个税起征点与通胀系数挂钩,随物价调整而调整。据悉,许多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区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很频繁,频繁的原因就是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水平通胀系数挂钩。显然,也有必要让我们的个税起征点灵活起来。

  (2011年3月24日《新华网》冯海宁)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冯海宁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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