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高层解读“十二五”规划:城镇化率提高4%低不低?
2011-04-02 08:32:53 字号: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

  中国日前公布了“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这就意味着到2015年,中国的城镇化率将由现在的47.5%提高到51.5%,城镇人口数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数。中国的城镇化建设成就如何?今后怎样更好更快地发展?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

  创造世界城镇化新纪录

  记者:中国的城镇化近年来处于高速推进期,其成就如何?

  黄守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10年的47.5%,提高了29.58个百分点,年均增加0.92个百分点,有两三亿人口从农村迁往城市。其中,在2000年到2010年的10年间,城镇化速度进一步加快,城镇化率提高了11.3个百分点,年均增加1.13个百分点;城镇人口从4.6亿人增加到6.3亿人,年均增加170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由农村迁入的。可以说,过去30多年,中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创造了世界城镇化史的新纪录。城镇化的迅速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的强大动力,中国经济总量从改革之初的世界第12位跃居目前的世界第2位,创造了“中国速度”、“中国奇迹”。

  力求走出又好又快道路

  记者: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

  黄守宏:是的。“十二五”把城镇化速度确定为每年0.8%,低于许多人的预期。这里面很重要的一个导向,就是要总结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偏差,提高质量和效益,走出一条又好又快的道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二元体制的原因,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相当突出。大体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城镇化区域布局不平衡。东部地区城镇化速度快、水平高,中西部相对滞后、水平差。以2009年为例,东部地区城镇化率达到57%,比中部地区高12.7个百分点,比西部地区高18.6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城镇化水平差距是造成区域差距扩大的重要因素。

  第二,城镇化结构不平衡。有三个方面,其一,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其二,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不平衡不协调。土地的城镇化大大快于人口的城镇化,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土地利用比较粗放。其三,人口结构的不平衡不协调。进入城市的主要是农村的青壮年,留下的是老年人、妇女、小孩,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第三,城乡发展不平衡。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城乡二元体制障碍尚未根本消除,农民公平分享工业化、城镇化成果的制度机制缺失。

  第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协调。如果农业现代化的速度长期赶不上城镇化的速度,农产品供给就会出大的问题,从而就会制约城镇化的发展。

  如果不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最终就会导致城镇化的不可持续,进而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基于此,“十二五”规划对城镇化速度实际上做了调整,每年提高0.8个百分点。虽然这与我国过去10年年均提高1.13个百分点相比有所降低,但与国际比较,仍是一个不低的速度。

  城镇化发展中要注意三点

  记者:在以后的城镇化发展中应当注意什么?

  黄守宏:下一步就是要重视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在城镇化建设中应当注意三点:

  第一,要做好城镇化的顶层设计。因为我国的城镇化不仅是农村人口往城市转移这么一个简单的过程,而且涉及城乡二元体制的变革、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和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比如说,推进城镇化需要改革户籍制度、征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这些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需要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布局出发,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考虑城镇化有关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明确发展重点、路径和优先顺序,确保城镇化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第二,要把发展城镇化的重点放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上来。过去我们曾提出要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但由于那个时候大城市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各地还是把重点放在发展大城市上。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有了很大的发展,面临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任务。最近几年,部分产业从沿海到内地、从大城市向中小城镇转移趋势日益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如果再辅之以有力的政策引导,加快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是完全有可能的。最近国家出台的有关城镇化的政策,也是这个导向。

  第三,要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这既是我国农村改革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也是推进城镇化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切实把这个原则贯彻到城镇化进程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之中,特别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平等就业权益、同工同酬权益等。否则,如果把城镇化变成对农民物质利益的剥夺、对农民民主权利的侵害,那城镇化注定不会成功。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梁杰

编辑:闵美颖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