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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
2011-03-23 16:21:47 字号:

  按语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国家社科基金持续资助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课题。本期介绍的四川大学蒋永穆教授主持完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从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这一视角入手,把“利益”这一核心概念凸显出来,条分缕析,层层推进,深入研究了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研究》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作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中谁来构建、如何构建、构建什么、构建目标的逻辑思路,成果首先对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思想进行了理论溯源,接着从分析当前社会不和谐因素的种种表现入手,指出利益不协调是社会不和谐因素产生的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项基本原则,然后构建了一个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模式——“双重四位一体”模式。在该模式的指导下,深入研究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主体、操作工具、作用客体和最终目标,并得出了系统性的政策建议。

  成果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

  第一,利益是作为需要主体的个人、群体或组织,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手段,追求更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的过程。利益可以细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和社会利益四个方面。人们的这四种利益需求间呈现一种动态递进的关系,只有先保证人民基本的物质生活水平,他们才有可能去参与政治生活,追求精神享受,渴求社会尊重。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必须解决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的相容性问题,即要辨明“孜孜求利”的市场主体能否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去实现个人之利、他人之利和社会之利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我们需要借鉴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和道德人动态结合的思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过程中,大力塑造具有合法追求自我利益动机的“经济人”,塑造具有社会公正和法制意识的“经济人”,塑造具有同情心和仁爱精神的“经济人”,塑造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的“经济人”。

  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必须遵循“双重四位一体”的模式。所谓“双重四位一体”,就是指从利益的形态进行划分,我们可以把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区分为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政治利益协调机制、文化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从机制的类型来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又可细分为利益激励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利益规范机制、利益补偿机制。把四大利益与四大机制耦合起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

  第四,“双重四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涉及到谁来构建、如何构建、构建什么、构建目标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其实分别对应着和谐利益协调机制的实施主体、操作工具、作用客体和最终目标。所以,“双重四位一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过程也是指实施主体运用一系列政策工具,作用于不同种类的利益载体,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最终目标的过程。其中的实施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和公众三者,操作工具分为政府协调、组织协调、道德协调三类,作用客体囊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四个方面,最终目标涵盖收入分配、经济活力、利益表达、精神文化四个领域;各主体、工具、客体、目标之间构成一种动态的配合与传导机制。

  第五,探讨了四大利益的实现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利益协调机制,必须以利益激励机制为核心,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是在经济社会深度转型、社会阶层逐渐分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的今天,保证社会各阶层充分享有宪法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文化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是平衡社会各阶层在生活消费模式和社会声望上的差别,使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得到相应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的目标是缩小地区差别、城乡差别、收入差别,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生态环境和公共治安等方面的根本利益。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蒋永穆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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