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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制约“一把手”如何走出纸面
2011-03-18 15:35:38 字号:

  乌市规定党政主要领导不直管财务工程建设

  近年来,在各地查处的腐败大案中,“一把手”靠“一支笔”、“一言堂”滥用职权的情形并不鲜见。如何规范“一把手”的权力,是社会一直热议的话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推出了“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两项制度,以规范“一把手”的权力运行。实际上,乌鲁木齐市的做法在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所不同的是,乌鲁木齐市要求基层单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让规范“一把手”权力不再是空话

  “经费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副职领导批;支出在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由所长和主管财务的副所长碰头会议研究决定;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需党支部支委会议研究决定”。

  如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经费支出不再是所长“一支笔”。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纪委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县级事业单位都开始实施“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两项制度,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这两项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约束,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职权。

  两项制度规范主要领导权力

  《法制日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纪委了解到,“两个不具体直管”是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党政主要领导不具体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建设工作。“末位表态”是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在研究重大事项的会议中,主要领导对议题不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最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乌鲁木齐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市明确要求在执行这两项制度过程中,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虽然不具体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建设工作,但必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职能,增强工作执行力。同时,要选好直接分管财务和工程建设工作的副职领导,原则上由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提名,集体研究确定直接分管副职领导,并将分管副职领导名单分别上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基层部门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据了解,根据两个制度的规定,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县级事业单位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乌鲁木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规定,行政会议由所长“末位表态”,党务会议由书记“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在资金使用上,凡制度规定经费支出必须上会的,坚持必须上会和有记录的原则。根据经费支出的数额,分别通过不同级别会议进行研究决定,各类会议参会人员人数一般不应低于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当低于三分之二而又必须立即支出经费时,为了维护正常的办公运转,亦可召开相应会议,主要领导应采用电话、传真等形式征求未到会人员的意见,并在会议上通报未到会人员的意见。

  记者同时了解到,乌鲁木齐市人事局还制定了实施办法、议事规则等一整套制度:规定凡涉及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决策,都要通过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凡是重要人事业务审批事项,均通过局长办公会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避免了权力在单行线上运行,形成了权力运行环环相扣、相互监督、规范运行的新机制。

  乌鲁木齐市行政执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行政执法局实施这两项制度后,修改了财务制度,分管领导虽然有权批钱,但还要接受主管领导的监督,资金使用和财务情况比以前更加透明。

  制约党政领导滥用公共权力

  “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当前对公共行政权力实行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有益尝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教授沈君立说,“两个不具体直管”制度是为了防止党政主要领导在财务和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问题上以权谋私,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物,制约签字权;实行“一把手”不直接管工程项目,制约操控权。通过实行分权,稀释了“一把手”的权力。“末位表态”制度则是为了保障“一把手”以外领导的发言权,防止形成“一言堂”现象。

  “这两项制度的实质在于,通过规范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组织监督,来制约党政主要领导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沈君立说。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任德志认为,实行“一把手”“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分权制衡,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同时,任德志也指出,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无论是对内部的还是对外的,都是一种社会管理资源,所以也要追求一种价值平衡,也要体现一种效率价值,如果管理的环节和流程过于繁多,就会影响管理的效率。所以,在推行这两项制度过程中必须理清部门职权、优化工作流程,才能确保真正提高效率,取得实效。(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范琼燕)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潘从武 琼燕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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