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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限购令细则出台
2011-03-16 15:33:14 字号:

  

 

  长沙市河西一处楼盘(资料照片)。本报记者 郭立亮 摄

  本报记者 陈永刚 秦慧英 陈淦璋

  “我的户口在益阳,请问可以按照本地客户待遇购买新房吗?”“请问望城的房子在此次限购范围内吗?”……长沙限购令于3月4日下发并执行,但不少市民对一些政策细节仍有疑惑。3月11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限购令进行了补充,就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3月15日,长沙市有关部门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外地购房客户新定义

  长沙限购令中明确指出“对长沙市区(市辖5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房。”其中首次提出的“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概念,指的是湖南“3+5”城市群还是长株潭家庭?

  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的户籍家庭。长沙限购令中,未将环长株潭户籍家庭列入外地家庭,湖南“3+5”城市群都可享受本地家庭购房待遇。

  长沙限购令中明确将“3+5”城市群以外的客户界定为外地客户,在加速“3+5”城市群建设的大背景下,环长株潭户籍人口均列入本地客户的同时,省内其他客户以及外省客户均被界定为外地客户。

  明确限购区域为长沙市内五区

  长沙限购令中有关限购范围,指明为“长沙市区”、“主城区”,那么长望浏宁地区是否在限购之外?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有关限购令将带动望城、暮云等周边地区房价提升的传言不绝于耳。

  解读:从区域限制来看,《通知》中明确指出限购范围为长沙市内5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望浏宁4县(市)排除在限购之外。在主城区限购的情况下,长望浏宁4县(市)将迎来一定的市场机遇。特别是离长沙主城区较近的星沙、含浦、暮云以及金星大道以北区域将有可能受到热捧。

  购房时间以网签为准

  长沙限购令出台以后,在3月4日之前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房屋并未登记所有权或还没来得及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购房者尤为担心。究竟长沙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如何定义?限购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如何定义?

  解读:《通知》中,对长沙限购令中指出的“已有住房”明确做出了解释。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称之为“已有住房”。同时,《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也就是说,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3月4日之前(含3月4日)的新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交了预定金或签订了协议,未作网签的,一律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征用安置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征用安置房是否在限购令范围内?这个问题也让不少市民感到犯难。市民李先生咨询说,他和妻子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父母房子即将征用,准备把征用安置的两套房子写上他们夫妻俩的名字,这样一来,他们名下就有4套房子了。“按照刚出台的长沙限购令,我们还能办房产证吗?”他困惑地说。

  解读:《通知》指出,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在限购范围内。此次长沙限购令并没有涉及政策性住房的安置和分配,因此,诸如李先生情况的市民,大可不必困惑。

  车库、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

  长沙限购令明确限制了市内5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等并没有在限购令中提及,让不少市民充满了疑惑。

  解读:《通知》中明确指出,长沙限购令中限购的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在限制范围内。

  随着长沙市内5区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受限,二手房、商业用公寓等不在限购之列,受到限制的投资型客户群体或将转战二手房市场、商业地产市场等其他物业形式。

  购房程序有改变

  在各地已出台的限购令中,对外地家庭作了严格规定,要求提供一年或两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北京规定最严,要求提供5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在长沙限购令中,并未做此类规定,但在原有购房程序下,增设了新的购房程序。

  解读:《通知》中指出,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需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因政策原因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此外,根据长沙限购令的具体规定,“只要能够提供长沙居住证的外地无房客户就可以在长沙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房”,给外地客户群的购房增设了一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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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长政办发[2011]10号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号)精神,落实有关购房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仅指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二、环长株潭户籍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的户籍家庭(含集体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三、外地家庭,是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娄底、衡阳等8个地区以外的户籍家庭。

  四、主城区,仅指长沙市内5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

  五、本市居住证,是指公安部门发放的在本市(含长望浏宁)的居住证。

  六、已有住房,是指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受理了转移登记的住房。

  七、限购,是指限制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含期房和现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

  八、限购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限购对象仅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不含车库、商业用公寓、二手房、非住宅及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

  九、限购期间,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后购买用于安置的住房不受此限制。

  十、限购期间,只要求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申请预告登记时,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

  十一、限购期间,因政策原因而不能进行预告登记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办理退房手续。

  十二、限购期间,国家、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永刚 秦慧英 陈淦璋

编辑:闵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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